當前位置:律師網大全 - 註冊公司 - 發行公司債券的條件是什麽?

發行公司債券的條件是什麽?

公司債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發行並約定在壹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公司債券是企業債券的表現形式。基於公司債券的發行,債券持有人與發行人之間形成了以還本付息為內容的債權債務法律關系。因此,公司債券是公司向債券持有人發行的債務憑證。

《證券法》第十六條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股份有限公司凈資產不低於3000萬元人民幣,有限責任公司凈資產不低於6000萬元人民幣;

(二)累計債券余額不超過公司凈資產的40%;

(三)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壹年的利息;

(四)募集資金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五)債券利率不得超過國務院規定的利率水平;

(六)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所籌集的資金必須用於批準的用途,不得用於彌補虧損和非生產性支出。

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除符合第壹款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符合本法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

擴展數據:

發行公司債券的程序

做壹個決議或決定

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發行公司債券時,董事會應當制定方案,股東大會應當作出決議;國有獨資公司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由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者國家授權的部門決定。

2.申請發行

公司作出發行公司債券的決議或者決定後,必須依照《公司法》規定的條件向國務院授權批準的部門報送所需的申請文件,報送的申請文件必須真實、準確、完整。向國務院授權部門提交的申請文件包括:公司登記證書、公司章程。公司債券募集辦法、資產評估報告和驗資報告。

3.批準發行公司債券

國務院授權的部門負責依照法定條件核準公司債券的發行,該部門應當自受理公司債券發行申請文件之日起三個月內作出決定;不予批準的,應當說明理由。

4.募集方式公告

發行公司債券的申請經批準後,公告債券募集辦法;募集資金辦法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公司名稱;

(二)債券總額和債券票面金額。

(三)債券利率。

(四)還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五)債券發行的起止日期。

(六)公司凈資產。

(七)已發行但尚未到期的公司債券總額。

(八)公司債券承銷機構。

5.公司債券載明的事項

發行公司債券時,必須在債券上載明公司名稱、面值、利率、償還期限等事項,並由董事長簽名、公司蓋章。

6.公司債券存根簿

公司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置備公司債券存根簿。發行記名債券,應當在公司債券存根簿上載明下列事項:

(1)債券持有人的姓名和住所;

(二)債券持有人取得債券的日期和債券的編號。

(三)債券總額、債券票面金額、債券利率、債券還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四)債券發行日期。

7.糾正發行中的不當行為

國務院授權的部門發現批準發行公司債券的決定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應當予以撤銷;尚未發行的,停止發行;已經發行公司債券的,發行公司應當向認購人退還所認購的金額,並加付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 上一篇:如果公司上市,如果股票大漲。企業可以全部套現嗎?需要股東同意嗎?公司上市如何融資?
  • 下一篇:江友,古代文化常識
  • copyright 2024律師網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