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發行公司債券的條件是什麽?(1)股份有限公司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3,000萬元,有限責任公司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6,000萬元;(二)累計債券余額不得超過公司凈資產的40%;(三)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壹年的利息;(四)募集資金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五)債券利率不得超過國務院規定的利率水平;(六)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此外,發行公司債券所籌集的資金必須用於批準的用途,不得用於彌補虧損和非生產性支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再次發行公司債券:(1)前次公開發行的公司債券未募足;(二)公司對已發行的公司債券或其債務違約或延期支付本息的事實仍處於持續狀態;(三)違反《證券法》的規定,改變公開發行公司證券所募集資金的用途。二、公司發行債券的特點(1)還款。債券壹般都有還款期,發行人必須按照約定的條件還本付息。(2)流動性。債券壹般可以在流通市場自由兌換。(3)安全性。與股票相比,債券通常有固定的利率,與企業的業績沒有直接關系,收益相對穩定,風險較小。此外,當企業破產時,債券持有人對企業剩余財產的求償權優先於股票持有人。(4)盈利能力。債券的盈利性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壹是投資債券可以定期或不定期給投資者帶來利息收入;第二,投資者可以利用債券價格的變化買賣債券來賺取差價。三、公司債券的定義公司債券是指公司按照法定程序發行並約定在壹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證券。公司債券是企業債券的表現形式。基於公司債券的發行,債券持有人與發行人之間形成了以還本付息為內容的債權債務法律關系。因此,公司債券是公司向債券持有人發行的債務憑證。由此可見,這些公司想要發債首先必須滿足的是公司凈資產已經積累到壹定程度。而且,雖然有利於公司發行債券後在市場上的運作,但也在壹定程度上增加了公司的經濟負擔。如果不考察公司盈利,很難保證公司發行債券後不壹定能承擔這些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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