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份有限公司凈資產不低於3000萬元人民幣,有限責任公司凈資產不低於6000萬元人民幣;
2.本次發行後公司債券累計余額不超過最近壹期末凈資產的40%;金融公司累計企業債券余額按金融企業有關規定計算;
3.公司生產經營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募集資金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4.最近三個會計年度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不低於公司債券1年的利息;
5.債券利率不得超過國務院規定的利率水平;
6.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健全,內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不存在重大缺陷;
7.信用評級機構對該債券的信用評級良好。
二。發行公司債券的方式:
分配方式主要包括:
1.私募。即發行公司直接向特定投資者發行公司債券,國內壹些企業也常選擇這種方式向內部員工發行公司債券。
2.公開發行。即發行公司向社會公眾發行公司債券。在這種情況下,投資人的身份壹般是不受限制的。
法律依據:《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第十六條。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符合《證券法》和《公司法》的有關規定,並經中國證監會核準。
《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第十五條:公開發行公司債券,募集資金應當用於核準的用途;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所募集的資金應當用於約定的用途。除金融企業外,募集資金不得出借給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