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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的印章是什麽,個人印章還是公章?

公司章程由公司法定代表人蓋章,是個人印章。

公司章程是指公司依法制定的規定公司名稱、住所、經營範圍、管理制度等重要事項的基本文件,也是規定公司組織和活動基本規則的必備書面文件。

公司基本印章有五種,分別是公章、法人章、財務章、發票專用章、合同章。這五章中除了法人章,其他四章都需要向相關工商、公安、開戶銀行、稅務局等備案。或者留作封存。

制定章程的要求:

1、公司章程應根據公司的特點和需要制定。世界上沒有壹個國家和另壹個國家的憲法是壹樣的;

2.章程要根據股東的特點和持股比例來制定,也是以後公司經營決策中確定股東權利的過程;

3.章程應根據公司的行業特點和經營機制制定。不同行業對決策和執行的要求是不壹樣的。

4.章程應詳細、清晰、可操作。公司法規定了公司章程的必備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二條公司的經營範圍由公司章程規定,並依法登記。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變更經營範圍,但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公司經營範圍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批準的項目,應當依法經過批準。

第二十條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權利,不得濫用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的獨立法人地位和股東的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公司股東濫用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十五條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壹)公司名稱和住所;

(二)公司的經營範圍;

(三)公司註冊資本。

(四)股東姓名或者名稱。

(五)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六)公司的組織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和議事規則;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其他需要股東大會規定的事項。

股東應當在公司章程上簽名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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