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部控制是指壹個單位為實現其經營目標,保護資產的安全和完整,保證會計信息的正確和可靠,保證經營方針的執行,保證經營活動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有效性,而采取的壹系列自我調整、約束、計劃、評價和控制的方法、程序和措施。
公司治理包括規則、關系、制度和程序,這些都在這個框架內,由公司內部的信托機構行使和控制。
適當的規則包括當地適用的法律和公司的內部規則。關系包括所有相關人員之間的關系,特別是那些所有者、管理者、董事會、管理當局、雇員和整個社區。系統和程序必須處理壹些事件,如權限、工作指標、保障機制、報告要求和負責授權。
從上述定義來看,內部控制不同於公司治理。首先,公司治理和內部控制的要素不同;其次,公司治理和內部控制的結構不同。第三,公司治理和內部控制的側重點不同。
公司治理:
狹義:是指所有者(主要是股東)對經營者的壹種監督制衡機制,即通過壹種制度安排,合理分配所有者與經營者之間的權責關系。其目標是股東利益最大化,防止經營者背離所有者利益。
廣義而言,公司治理不僅限於股東與經營者之間的制衡,還涉及廣泛的利益相關者,包括股東、員工、債權人、供應商和政府等與公司有利益關系的集體或個人。
公司治理就是通過壹套正式的或非正式的、內部的或外部的制度或機制來協調公司與所有利益相關者之間的利益關系,從而保證公司決策的科學性和公正性,最終維護各方利益。公司治理的目標不僅是股東利益最大化,而且要保證所有利益相關者的利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