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公司治理和激勵機制
公司治理是現代企業制度中最重要的框架,現代企業最根本的特征是
權和經營權的分離,兩權的分離產生了委托代理關系,委托人(所有者)和代
管理者(經營者)之間既有合作也有沖突,所以需要在所有者和經營者之間。
形成相互制衡的機制,協調責權利關系。契約理論認為,企業
它是壹系列契約的集合,涉及物質資本和人力資本的所有者。
等等。公司治理就是這樣壹種處理企業各種契約關系的制度(周守華,楊
慧敏,2000)。
激勵機制是公司治理的核心內容。所謂激勵機制,是指組織體系中的激勵。
主體與客體之間通過激勵因素或誘因相互作用的總和,即,
是指企業激勵的內在關系結構、運行方式和發展演變規律的總和。淹沒
它是否合理有效,對公司治理的效率和目標是否實現具有重要意義。
治理源於企業所有權和經營權的分離以及由此產生的委托代理關系,代理
理論告訴我們,只要存在委托代理關系,就需要壹種激勵機制,因為存在代理問題
不是壹份完整的合同就能解決的。激勵機制是解決代理問題的基本途徑。
。因此,公司治理的主要內容之壹就體現在所有者對經營者的激勵和約束上。
通過它來調動經營者的積極性,防止經營者背離所有者的利益,因為企業
業主的利益最終能否實現,取決於經營者的行為或決策;科學
激勵機制還能解決信息不對稱帶來的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問題,是健康的。
低代理成本保證了公司治理目標的實現。
(二)激勵機制和績效評價
激勵機制是否有效,取決於激勵主體和激勵對象的目標設定的程度。
利益共同作用,從而使獎勵具有足夠的激勵額度和合理的結構(劉
嚴,2002)。因此,激勵機制的實現取決於兩個方面:績效評估和報酬契約。
績效評價是指評價主體利用所掌握的信息,通過壹定的方法和程序對評價對象進行評價。
、指標等,進而對評價對象在壹定時期內的行為做出壹些判斷。
獎勵合同是激勵主體根據業績評價結果向激勵對象支付的固定收入。
它按照激勵與約束對稱的原則,與風險收益、短期收益和長期收益融為壹體。
壹套獎勵制度,使激勵對象能夠做出有利於激勵主體的行為或決策。從這個角度來看,震驚
激勵機制與業績評價的關系是:業績評價是激勵機制和報酬契約執行的前提。
契約的基礎,公平的業績評價是報酬契約發揮其激勵功能的基礎;同時,有效的刺激
激勵機制會提高激勵對象的績效,形成良性循環。
需要說明的是,績效評價體系分為評價主體、評價客體、評價目標和評價手指。
標準、評價標準和評價報告是六個要素,本文選擇績效評價的主體、客體和指標為。
對以下主要分析對象進行闡述。選擇主觀和客觀的績效評估是因為這兩個要素是
績效評估的前提是只有在理解“誰評估”和“誰評價”的基礎上研究問題
有道理;選擇績效評價指標是因為它是客觀載體和評價內容。
外部績效,在績效評價體系中處於最基礎的位置,績效評價是指
標準是評價方法的具體表現,評價理念可以通過績效評價指標的設置來實現。
(呂清平,劉智慧,2003)。評價主體是通過不同的績效評價指標來影響評價。
價格對象的利益導向,或降低風險。
總之,公司治理是現代企業制度中最重要的結構,激勵機制就是公司治理。
核心內容,而績效評價是激勵機制的前提和基礎。三者緊密相連,如果
公司治理結構不符合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激勵機制未能產生代理人行為
生活驅使和約束,績效考核也就失去了意義。因此,激勵機制和業績評價
價格只能在科學合理的公司治理框架內成為實現企業價值的重要手段,而
公司治理只有在有效的激勵機制和恰當的績效評價的具體運作下才能形成
有效的制衡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