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治理結構事業部的公司治理結構框架應維護股東權利;
2.公司治理結構的框架應確保所有股東,包括少數股東和外國股東,得到平等待遇;股東權利受損,應有機會獲得賠償;
3.公司治理結構框架應確認利益相關者的合法權利,並鼓勵公司和利益相關者合作創造財富和就業機會,維護企業的財務穩健;
4.公司治理結構框架應確保及時、準確地披露與公司有關的任何重大事項,包括財務狀況、經營狀況、所有權狀況和公司治理狀況等信息;
5.公司治理結構框架應保證董事會對公司的戰略指導和對管理人員的有效監督,保證董事會對公司和股東負責。
所謂公司治理結構,是指所有者(股東)為實現資源配置的有效性,對公司的經營管理和績效進行監督、激勵、控制和協調的壹套制度安排,反映了決定公司發展方向和績效的參與者之間的關系。典型的公司治理結構是由所有者、董事會和執行經理形成的某種關系框架。
按照國際慣例,大規模公司的內部治理結構通常由股東會、董事會、經理層和監事會組成,按照法律賦予的權利、責任和利益進行分工和制衡。
公司治理結構是指公司的所有權和經營權基於信托責任形成平衡關系,以實現公司最佳經營績效的壹種結構性制度安排。
股東(大)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和決策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