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護股東權利;
2.確保平等對待所有股東;
3.確認利益相關者的合法權利;
4.確保及時準確地披露與公司相關的任何重大事項;
5.確保管理人員的有效監督。
公司治理的內容包括內部公司治理機制、外部公司治理市場和相關公司治理法律法規三個層面。
公司內部治理機制的主要內容是在公司內部構建合理的權力結構,從而在股東、董事會和經理層之間形成有效的激勵、約束和制衡機制,以保證公司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實現公司和股東利益的最大化。
公司外部治理市場主要是指外部產品市場、資本市場和經理人才市場通過產品和價格競爭、公司控制權競爭和經理人才競爭對公司的激勵和約束作用。
關於公司治理的法律法規主要是指政府和監管部門為了保護投資者利益,保證公司遵守國家法律和社會道德規範而制定的壹系列規定,包括董事的法律責任、會計準則、信息披露要求等。這些法律法規構成了對公司治理的法律約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壹百四十九條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壹百五十條股東大會或者股東大會要求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列席會議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出席並接受股東的質詢。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不得妨礙監事會或者監事行使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