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來說,經營狀況可以分為八類:存續、在役、撤銷、註銷、遷入、遷出、停業、清算。
1.企業身份的存在,是指企業依法存在並持續正常經營。也稱為開放、正常、註冊。
2.經營狀況是指企業正常投產,新建企業包括部分投產或試運行。
因為各省可能會有細微的差別,壹般來說,經商,正常,經營,經商,有效,經商也就是經商。
3.撤銷、註銷企業法人資格是指:吊銷企業營業執照是工商局對違法企業的行政處罰。企業被吊銷許可證後,應當依法進行清算。清算結束並辦理工商註銷登記後,企業法人消滅。
4.企業法人資格的註銷,意味著企業不復存在,失去了法人資格。
5.歇業是指企業登記機關發生變更,遷出壹個主管機關。
6.企業身份遷入是指企業登記機關變更,遷入壹個主管機關。
7.停業是指企業因某種原因,在期末停止生產經營活動,待條件發生變化後恢復生產。
8.企業清算是指企業因破產、撤銷等原因解散並終止營業後,對企業的財產、債權、債務進行全面清查,收回債權,清償債務,分配剩余財產的壹種經濟活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對股東大會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以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壹)公司連續五年未向股東分配利潤,但公司連續五年盈利,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
(二)公司合並、分立或轉讓其主要財產;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通過修改章程的決議使公司存續。
股東與公司自股東大會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未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大會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