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驟/方法
有限公司制度
有限責任公司又稱有限公司,是指由股東依法設立的企業法人,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根據我國《公司法》規定,有限公司股東人數為2人以上50人以下。
有限責任公司是最常見的組織結構形式,如圖1所示,這是壹個有限責任公司的組織結構示意圖。
分支系統
分公司是指在業務、資金、人員等方面受公司管轄的分支機構。不具備法人資格。分公司是分支機構,在法律和經濟上沒有獨立性,只是總公司的附屬機構。分公司沒有名稱、章程和財產,以總公司的資產對分公司的債務承擔法律責任。
分公司是總公司管轄的分支機構,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設立的,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活動的組織。根據《公司法》規定,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總公司承擔。雖然有公司二字,但不是真正的公司,也沒有公司章程。公司名稱只能在總公司名稱後加“分公司”字樣。
分支機構易於管理,可應用於標準化管理企業。
什麽是附屬系統?
子公司是指其股份被另壹家公司控制或根據協議被另壹家公司實際控制和支配的公司。子公司具有獨立法人地位,擁有自己的全部財產、自己的公司名稱、公司章程和董事會,獨立開展業務,承擔責任。但涉及公司利益的重大決策或重大人事安排,仍要由母公司決定。
子公司的戰略壹般由總公司決定,經營戰略可以由子公司自己制定。
企業設立的子公司有兩種:控股子公司和全資子公司。
分公司和子公司有什麽區別?
(1)法人資格不同。子公司是獨立的法人,有自己獨立的名稱、章程和組織結構。以自己的名義進行活動,經營過程中發生的債權債務由自己獨立承擔。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沒有獨立的名稱。其名稱應當冠以關聯公司的名稱,關聯公司是依法設立的,只是公司的分支機構。
(2)控制方式不同。母公司對子公司的控制必須滿足壹定的法律條件。母公司壹般不直接控制子公司,更多的是間接控制,即通過任免董事會成員和投資決策來影響子公司的經營決策。但是,分公司就不壹樣了。其人員、業務和財產受關聯公司直接控制,在關聯公司經營範圍內從事經營活動。
(3)承擔債務的方式不同。母公司作為子公司的第壹大股東,僅以其對子公司的出資額為限,對子公司經營活動中的債務承擔責任;子公司作為獨立法人,以其全部財產對經營負債承擔責任。由於分公司沒有自己獨立的財產,在經濟上與關聯公司壹起核算,所以其經營活動中的負債由關聯公司清償,即關聯公司以其全部資產為限對分公司經營中的債務承擔責任。
什麽是集團公司?
集團公司是指下屬公司建立了壹個或多個子公司的企業。如圖2所示,是壹個集團公司的組織結構示意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