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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銷社屬於什麽單位?

供銷社屬於事業單位。其工作職責是:宣傳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農業、農村、農民的方針政策,指導全國供銷合作事業的發展;負責研究制定全國供銷合作社的發展戰略和規劃,指導和服務全系統的改革和發展;推進供銷合作社法治建設,研究提出促進農村經濟社會和產業發展的政策法規建議,維護各級供銷合作社合法權益。

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是中國供銷合作社的聯合組織。它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國務院領導,行政級別為正部級。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設立理事會和監事會,實行董事負責制。

目前,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有14個理事會,1個監事會,15個直屬機構,15個主管協會和中國供銷集團有限公司,中國供銷集團管理16個全資及控股子公司。

政府與供銷合作總社的關系;

根據政社分開的原則,各級供銷合作社退出政府行政機構序列。根據實際需要,他們可以承擔政府委托的任務,行使政府授權的某些職能,列席政府有關會議。政府根據法律和政策對他們進行指導、協調、支持和監督。地方各級政府要加強對供銷合作社的指導、協調、支持和監督,但不得幹預供銷合作社的正常經營活動。需要政府組織協調的供銷合作社結構調整、企業改革和再就業項目,由當地人民政府負責。要切實保護供銷社的合法權益,不允許隨意下達政策管理任務和進行各種行政考核。今後,凡政府委托供銷社從事政策性業務的,都要事先簽訂委托合同,明確責任和義務,並保證履行。

法律依據

供銷合作社批發市場管理辦法

第三條供銷合作社是集體所有制的合作經濟組織,以成員或成員合作社為主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以為農業、農村、農民提供綜合服務為宗旨,依法享有獨立開展經濟和社會活動的自主權。

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促進供銷合作事業發展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實行目標績效管理。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根據各自的職責,做好促進供銷合作社發展的相關工作。

第五條縣級以上供銷合作社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的社員進行指導、協調、監督、服務和教育培訓。

第六條供銷合作社根據政府授權,履行相應職能,完成政府委托的任務,發揮經營服務和公益服務作用。

第二章組織體系

第七條供銷合作社分為基層供銷合作社和縣級以上供銷合作社。

基層供銷合作社由農民和其他勞動者建立;縣級以上的供銷合作社,由下壹級的供銷合作社和其他合作經濟組織作為成員加入。

第八條供銷合作社應當制定章程,設立董事會和監事會,按照章程進行管理。

供銷社章程應當規定供銷社的組織結構、職責、議事規則、財務審計、設立和解散、成員資格、權利和義務等主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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