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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抽逃資金如何歸還資金?

股東抽回資本時如何返還資本如下:

1.股東出資後,不得抽逃出資。如果股東想退出,必須通過股權轉讓、減資或清算等方式。

2.就股權轉讓而言,壹種是其他股東取得該股東的股權,另壹種是該股東將其持有的公司股權轉讓給第三人。雙方在股權轉讓價格上協商決定;

3.就公司減資而言,股東會作出減資決議,股東通過減資退出公司;

4.就公司清算而言,股東會作出解散清算的決議,公司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按照法定順序清償債務後,公司仍有剩余財產的,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進行分配,公司註銷。

股東變更流程如下:

1.到工商局登記大廳窗口領取公司變更登記申請表;

2.變更營業執照,填寫公司變更表,加蓋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東會決議、股權轉讓協議、公司營業執照原件,到工商局登記大廳辦理;

3.變更組織機構代碼證,填寫企業代碼證變更表,加蓋公章,整理公司變更通知書、營業執照復印件、企業法人身份證復印件、舊代碼證原件到質量技術監督局;

4.變更稅務登記證,持稅務變更通知書到稅務局辦理;

5、憑銀行變更通知變更銀行信息為基本賬戶開戶銀行。

綜上所述,股東壹般不能抽回資本,但可以通過其他方式抽回。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71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份。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同意其股份轉讓。其他股東自收到書面通知之日起30日內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轉讓的股權,視為同意轉讓。

在同等條件下,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應當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137條

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轉讓。

第138條

股東轉讓其股份,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或者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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