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東為個人的,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適用的比例稅率為20%;
2.股東屬於企業的,股息、紅利等股權投資收益屬於企業所得,應當繳納企業所得稅。
股東分紅的計算方法:
1.個人股東按應得股息的20%繳納個人所得稅;
2.從上市公司獲得的股息可以減半征稅;
3.無論外國人獲得的股息是不是上市公司,都不需要納稅;
4、居民企業從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股息收入免稅;
5.境外非居民企業股東從中國居民企業取得2008年及以後年度的股息紅利,按1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公司股東的股利分配方式如下:
1.壹般按實繳出資比例分紅,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權、參與重大決策權和選擇管理者權;
2.全體股東約定不按出資比例分配股利或者不按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只要不違反規定,可以按照約定的分紅方案執行。公司增資時,股東有權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但全體股東約定不按出資比例分紅或者不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
綜上所述,股東是指向公司出資,持有公司股份,享有股東權利,承擔股東義務的人。股東也叫投資人和投資人,但投資人和投資人的概念更廣。股東可以是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組織和國家。在股東分紅的情況下,必須根據公司的實際生產經營能力來處理。如對有關情況的認定有異議,可向當地稅務機關咨詢。具體納稅標準應根據實際情況確定,避免法律適用錯誤。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
下列個人收入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壹)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營業收入;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9)偶然收入。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簡稱綜合所得),應當按照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應當按月或者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應當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