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情況下不會涉及企業所得稅,只在投資者層面征收個人所得稅。選擇設立有限合夥企業可以避免雙重征稅,也常被用作持股的平臺。
1.自然人直接持股:變更為公司股東,持股分紅,可以有效降低稅率,形成節稅效應;
2.建立個人獨資企業:在有退稅政策的地方註冊成立個人獨資企業,以企業間業務往來的形式分紅,可以有效節稅;
3.按工資分配:將股息分成多份,按工資分配,以降低適用的累進稅率,實現節稅。
1,高收入人群可以成立個人獨資企業,通過與原工作公司簽訂服務合同,將以前的勞動關系轉變為合作服務關系;
2.前公司以服務費的名義支付之前應付給個人獨資企業的工資;
3.個人獨資企業收到服務費後,給原工作公司開具發票,從而將原工資作為進項發票沖抵成本;4.個人獨資企業將享受地方稅收扶持政策,按較低的核定稅率征收,產生避稅效應。
註:如果企業想更多的降低稅負,可以在有稅收優惠的地區搭建這個平臺,然後綜合稅率可以下調。這樣的平臺可以設計成多層嵌套的方式,引進優秀的核心人員。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國家稅法
第二十五條按照國家規定,單位和個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從納稅人的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第二十六條稅法第六條第三款所說的在中國境外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在中國境外任職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
第二十七條稅法第六條第三款所說的附加減除費用,是指每月減除費用1600元,再減除本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數額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