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修改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是公司組織和行為的基本規則,是公司活動的依據。法律對其制定、內容和形式都有明確的要求。公司可以修改章程,但必須嚴格按照法定程序進行,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2.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
公司註冊資本是公司設立、存在和發展的物質基礎,也是法定的登記事項。公司成立後,可以根據客觀需要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但必須嚴格按照法定程序進行,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3.公司合並、分立和解散
公司解散導致公司消失;公司合並或分立可能導致公司解散或分立。因為公司的合並、分立、解散涉及公司財產的變動和股東的重大權益,必須嚴格按照法定程序進行,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4.改變公司形式
有限責任公司可以依法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也可以依法變更為有限責任公司。公司形式的變更涉及公司註冊資本、股東權益、組織結構等的重大變化。是重大事項,必須嚴格按照法定程序進行,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以上特別決議,有限責任公司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股份有限公司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但是,上述第2項所述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的決議在股份有限公司中不屬於特別事項,只需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半數以上通過即可。
綜上所述,《公司法》股東大會需要特別決議的事項主要有以上四項。其中,公司章程是壹個公司的根本原則,法律規定必須嚴格遵守。註冊資本的增減也是法律規定的重要登記事項,必須嚴格按照程序辦理。合並、分立、解散是公司的重大事件,涉及各股東的利益,公司形式的變更關系到公司的根本性質和結構,也是公司的重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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