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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應對股東挪用公司資金

法律分析:挪用資金罪的量刑標準:

1,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量刑

挪用資金三個月以上不還或者從事營利性活動的,數額在三萬元以上不滿五萬元的,基準刑為拘役,數額在五萬元以下的,基準刑為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每增加犯罪數額65438萬元,刑期增加壹個月。挪用資金進行違法活動,數額在1.5萬元以上不滿2萬元的,基準刑為拘役2萬元,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六個月。犯罪數額每增加3500元,刑期增加壹個月。

2、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挪用資金30萬元或者挪用資金3萬元不歸還的,基準刑為三年有期徒刑。挪用資金數額每增加850元或者未歸還資金數額每增加4500元,刑期增加壹個月。挪用資金65438+萬元用於違法活動或者挪用資金1.5萬元用於違法活動不歸還的,基準刑為三年有期徒刑,每挪用資金500Q元或者未歸還資金2000元增加壹個月有期徒刑。

3.適用緩刑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適用緩刑:

(壹)挪用資金數額在40萬元以上或者挪用資金用於違法活動數額在654.38+0.5萬元以上的;(2)並非所有贓物都已歸還;(三)* * *同壹犯罪的主犯,且犯罪情節嚴重的;(四)在本市有較大影響,社會反響強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的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給他人使用數額較大的。

超過三個月未還,或者超過三個月未還,但從事營利性活動或者違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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