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雖然認繳金額和出資時間由公司股東(發起人)自己約定,但要切合實際。壹般來說是10年。
2.公司股東(發起人)對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自行約定,並記載於公司章程。壹般來說,如果妳認繳了妳公司的註冊資本654.38+0萬,認繳期為654.38+00年,那麽妳就可以在營業執照的654.38+00年有效期內足額繳納資金。
3.註冊資本約定期限未繳清的,只有繳清後才能註銷,也可以續期後註銷。
二。股東出資方式《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七條第1款規定:“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和其他可以用貨幣估價並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除財產外,不得作為出資。”由此,我國《公司法》確認了股東的出資方式有兩種:貨幣出資和非貨幣出資,具體可分為:
1.貨幣這裏所說的貨幣通常是指我國的法定貨幣,即人民幣。公司的成立必然需要壹定的資金來支付公司的成立費用和公司成立後的生產經營費用。因此,股東可以現金出資。如果股東之壹是外國投資者,也可以用外幣出資。證券能否作為出資的問題《公司法》沒有規定證券作為出資的壹種類型,因為大部分證券屬於債務證券,具有壹定的不確定性。可以作為出資方式的財產,公司可以直接使用,股東只有將有價證券變現後,才能以此比例出資。
2.實物是指有形的物體。在法律上,財產分為有形財產和無形財產兩類,實物是有形財產的壹部分。有形財產可以分為動產和不動產。所謂不動產,是指不能自由移動或者壹旦移動就會破壞其物質形態或經濟價值的財產。動產是指不動產以外的可以移動而不破壞其原有經濟價值和物質形態的財產。作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出資的壹種,實物主要是動產,不動產處於次要地位。壹般來說,股東以實物出資應符合以下兩個條件:壹是實物原屬股東所有。第二,實物投資是公司生產經營所必需的,否則這種投資毫無意義,只是給公司出售對象增添麻煩。
3.知識產權知識產權包括版權和工業產權。知識產權是指民事主體對智力勞動成果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不斷擴大的知識產權開放體系主要包括著作權和鄰接權、專利權、商標權、商業秘密權、植物新品種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權和商號。
4.土地使用權公司需要壹定的場所進行生產經營活動。因此,公司股東可以以固定的價格對土地使用權進行投資。壹般來說,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方式有兩種:壹種是股東對土地使用權定價後向公司出資,使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權;二是公司向當地市(縣)級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經審批後通過訂立合同取得土地使用權,公司依法繳納場地使用費。前者是股東出資的方式,後者是公司成立後的經營行為。股東以土地使用權出資,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並辦理相關法律手續。近年來,隨著中國經濟的不斷發展,越來越多的企業建立起來。為了保證企業能夠合規經營,國家還制定了公司法來規範企業行為。在設立過程中,企業股東也要對企業出資,具體出資形式可以是貨幣、土地或知識產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六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實收情況和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七條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能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進行評估核實,不得高估或者低估其價值。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定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八條股東應當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按時足額繳納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股東未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向公司足額繳納出資外,還應當向已按時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十九條股東足額繳納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後,應當由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者全體股東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公司登記申請書、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請設立登記。
第三十條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發現作為公司設立出資的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格明顯低於公司章程規定的數額的,出資的股東應當補足差額;公司成立時,其他股東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