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律師網大全 - 註冊公司 - 如何處理想退出公司股份的股東?

如何處理想退出公司股份的股東?

法律分析:公司股東想退出可以通過以下途徑:1,將自己的股權轉讓給其他股東或他人;2.向公司申請減資;3.向公司申請回購股份;4.向法院提起解散公司的訴訟;5.公司破產清算後退出。股權轉讓:如果受讓方是公司股東,可以直接轉讓。如果是公司股東以外的第三人,需要公司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在同等條件下,公司股東也有優先購買權。公司減資:股東退股是通過公司減資實現的,其實質是公司回購退股股東的出資。即公司以其減少的註冊資本購買股東的出資,從而實現股東退股。要求公司回購:要求公司以合理的價格回購股東持有的股份,需要符合《公司法》規定的條件。公司解散:公司解散有幾種情況。根據《公司法》規定,存在公司章程規定的經營期限屆滿,股東會決定解散,責令公司關閉的情形。所以壹般來說,解散公司應該由股東會決議,即需要有《公司法》規定的足夠表決權的股東支持解散公司的提議。壹旦公司解散,公司所有股東將退股。這是最幹凈的戒煙方式。當然程序復雜,需要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退出破產清算:破產法規定,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其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應當依照本法規定清理債務。

退出公司股份比較復雜,當事人不能擅自退出,因為擅自退出公司股份的行為構成抽逃出資罪。構成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罰款按壹定比例繳納,應及時繳納,避免逾期罰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壹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份。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同意其股份轉讓。其他股東自收到書面通知之日起30日內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轉讓的股權;不買的,視為同意轉讓。在同等條件下,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七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對股東大會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以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壹)公司連續五年未向股東分配利潤,但公司連續五年盈利,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

(二)公司合並、分立或轉讓其主要財產;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通過修改章程的決議使公司存續。

股東與公司自股東大會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未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大會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壹百八十七條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公司被人民法院宣告破產後,清算組應當將清算事務移交給人民法院。

  • 上一篇:公司賬戶可以異地開戶嗎?
  • 下一篇:股權結構分散化的影響(利弊)是什麽?
  • copyright 2024律師網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