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供分配的利潤主要包括提取法定盈余公積、提取任意盈余公積和向投資者分配利潤。其計算公式可以表示為:可分配利潤=當年實現凈利潤+年初未分配利潤+其他轉增。可供分配的利潤屬於利潤分配的壹種,利潤分配也包括未分配利潤。
利潤分配是指企業在壹定時期或壹定年度內實現的利潤總額和從合營企業獲得的利潤按規定在國家與企業、企業與企業之間進行分配。未分配利潤是指企業在以後年度留存或待分配的利潤,按規定可用於以後年度繼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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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供分配的利潤應按下列順序分配:
(1)提取法定盈余公積;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公司制企業應按凈利潤(減去以前年度虧損)的65,438+00%提取法定盈余公積金。非公司制企業法定盈余公積比例可超過凈利潤的10%。法定盈余公積金累計額達到註冊資本的50%時,不得提取。
註:年初未分配利潤不應計入法定盈余公積提取基數的計算。
(1)如果年初未分配利潤為正,即歷年累計利潤提取的盈余公積=凈利潤×盈余公積提取比例。
(2)如果年初未分配利潤為負數,即歷年累計虧損提取的盈余公積=(凈利潤-年初未彌補虧損)×盈余公積提取比例。
(2)提取任何盈余公積。公司制企業可根據股東會決議提取盈余公積。法定盈余公積和任意盈余公積的區別在於它們的依據不同,前者依據的是國家法律法規;後者由企業的權威決定。
(3)向投資者分配的利潤盈余公積,經批準後可用於彌補虧損、增資、派發現金股利或利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