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的登記事項包括股東持有的股份,因此無論股東持有多少股份,都應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第十八條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由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名稱預先核準;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由全體發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名稱預先核準。
申請名稱預先核準,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壹)有限責任公司全體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全體發起人簽署的公司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
(二)全體股東或者發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什麽是工商登記?
工商登記是政府在對申請人進入市場的條件進行審查的基礎上,通過登記確認申請人從事市場經營活動的資格,從而取得實際經營權的壹切活動的總稱。
3月13日提交十二屆全國人大壹次會議審議的《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提出,改革工商登記制度,將“先照後證”改為“先照後證”,將註冊資本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放寬工商登記的其他條件。
3.工商登記的類別有哪些?
根據法律法規和企業設立登記的程序,可以分為下列企業:
有限責任公司
有限責任公司(國有獨資)
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獨資)
有限責任公司(獨資)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有限責任公司分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集體所有制(股份合作)企業
集體所有制(股份合作)企業設立的非法人分支機構。
集體(股份合作)企業設立的法人分支機構
集體所有制(股份合作制)企業設立的法人分支機構的工商登記單位。
全民所有制企業
全民所有制企業的事業單位
集體所有制企業
集體企業事業單位
合夥企業(普通合夥、特殊普通合夥、有限合夥)
合夥企業的分支機構。
個人獨資企業
個人獨資企業分支機構
個體工商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