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監事的法律責任如下:
1,查看公司財務,主要是查看和查閱公司財務會計報告等財務會計資料;
2.監督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履職情況,提出罷免建議;
3.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糾正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
4.提議召集和主持臨時股東大會;
5.對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提起法律訴訟;
6.向股東大會提出提案。
主管需要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監事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是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公司執行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監事壹般具有以下法律責任:
1,查公司財務。檢查公司財務,主要是審閱和查閱公司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財務會計資料;
2.監督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履職情況,提出罷免建議;
3.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糾正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
4.提議召集和主持臨時股東大會;
5.向股東大會提出提案;
6.對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提起法律訴訟;
7.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綜上所述,是邊肖對股份有限公司是否必須設立監事會的相關回答。希望能幫到妳。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216條
高級管理人員是指上市公司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董事會秘書以及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人員。
第117條
股份有限公司設監事會,其成員不得少於三人。
監事會應當包括適當比例的股東代表和職工代表,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壹,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代表大會或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
監事會設主席,可以設副主席。監事會主席和副主席由全體監事的過半數選舉產生。監事會主席召集並主持監事會會議;監事會主席不能履行職責或者不履行職責的,由監事會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監事會副主席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監事共同提名壹名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