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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決議的規定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的決議必須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通過,董事必須親自出席。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委托其他董事出席會議。決議采用壹人壹票制,董事會應當記錄會議內容。壹旦股東大會通過的決議使公司受到損害,所有出席會議的人都負有賠償責任。

壹、關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決議的規定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的決議,必須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通過。董事會決議實行壹人壹票制。而且,如果董事會決議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大會決議,給公司造成嚴重損失的,那麽參與決議的董事應當對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表決的事項

1.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會議應有半數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

2.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通過;

3.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決議表決實行壹人壹票制;

4.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會議應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書面委托其他董事出席,委托書應當載明授權範圍;

5.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6.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的決議負責。

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制度的內容

1,會議次數

董事會以會議的形式做出決議,必須召開會議才能發揮作用。所以要保證會議次數,防止董事會因為長時間不開會而弱化作用,甚至形同虛設。所以《公司法》規定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兩次會議,並沒有限制因實際需要召開更多的會議。

2.會議通知

每次召開董事會會議,應於會議召開十日前通知全體董事。如果是董事會召集的臨時會議,可以另行規定召開董事會的通知方式和時限。

3、會議主持人

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主持時,由董事長指定的副董事長主持。

4.會議的法定人數

董事會會議應有半數以上董事出席方可舉行。由於董事會成員人數有限,以全體董事人數為準,只有半數以上董事出席才能召開會議,否則出席會議的董事人數過少,大大降低了會議的代表性和權威性。

5.會議決議

董事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全體董事半數以上通過,這是對決議程序的嚴格規定。必須以全體董事人數為準,而不是以出席會議的董事人數為準,這樣才有代表性,有利於決議的實施。

6.董事們親自出席

董事會是公司的集體決策機構,討論公司內部事務,董事之間交換意見。因此規定董事會會議應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會會議的,可以書面委托其他董事代為出席董事會會議,委托書應當載明授權範圍。說明董事會會議應該由董事本人出席。本人因故不能出席,可以委托其他董事出席,但不能委托非董事出席。

7.會議紀要

董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和記錄人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即董事和記錄人應對會議記錄的真實性負責,不得有虛假記載。

以上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決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表決事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會議制度的內容。希望對妳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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