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即股份公司的投資者或出資人,作為出資人,享有所有者按照出資額分享利益、做出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的權利(股東另有約定的除外)。
股東中的“董”,原意為“所有人”(所有者)。股東,即股份的所有者,簡單理解為“老板”。
股東的主要權利是:參加股東大會,對公司重大事項有表決權;公司董事、監事的表決權;分配公司利潤,享有分紅權;發行股票債權;請求轉讓股份的權利;主張無記名股票而非記名股票的權利;公司經營失敗、宣告關閉和破產時對剩余財產的處置權。股東權利的大小取決於股東所持股份的種類和數量。
股東的義務如下:
1.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
2.按時足額繳納出資,不得抽逃出資;
3.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其他股東的利益;依法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4.不得濫用公司的獨立法人地位和股東的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八條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兩個以上的發起人,其中過半數的發起人應當在中國境內有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