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的區別如下:
(1)股權表現形式的差異。在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在股份有限公司,股東以其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2)股東人數不同。有限責任公司由50人以下的股東出資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有二名以上但不超過二百名的發起人,且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3)設立方式不同。有限責任公司只能向發起人募集資金,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向社會募集資金。以募集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認購的股份不得少於公司股份總數的35%;
(4)組織機構設置的規範化程度不同。股份有限公司必須設立董事會和監事會,有限責任公司可以不設;
(5)股權轉讓不同。有限公司相對來說限制性更強,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轉讓股權的權利。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或者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其股份。
2.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之間的聯系如下:
(1)兩者都是具有法人資格的營利性公司,兩者都是股權型經濟財團;
(2)股東對公司的責任均以出資額為限,均為有限責任;
(3)兩者都是現代企業制度中的主要公司形式,公司法對這兩種形式有更多的規範要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七條。
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可以發起設立,也可以募集設立。
發起人是指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的全部股份而設立公司。
公開募集設立是指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的部分股份,將剩余股份向社會公眾或者特定對象募集設立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