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經營股份有限公司?處理條件:1。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其他公司,被吸收的公司解散;2.被合並公司至少三次在報紙上刊登合並公告,且自第壹次公告之日起已滿90日;3.合並公司,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4.合並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5.被合並公司之間簽訂合並協議;6、報原審批機關批準;上市公司不得報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準。2.存續公司變更登記需要提交的文件:1。《公司法》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2.新章程或章程修正案;3.合並各公司股東(大)會關於合並的決議;4.公司簽訂的合並協議;5.被合並公司自作出合並決議之日起三十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刊登三次合並公告的證明;6.被並購公司債務償還和債務擔保情況說明;7.合並後註冊資本發生變更的,應當提交具有法定資格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8.公司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本和副本。3.被吸收公司註銷登記應提交以下文件: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註銷登記申請書;2.合並各公司股東(大)會關於合並的決議;3.公司簽訂的合並協議;4.被合並公司自作出合並決議之日起三十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刊登三次合並公告的證明;5.被合並公司債務清償或債務擔保情況的說明;6.公司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本和副本。四。手續:1。公司備齊全部文件後,由公司指定的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持有關代理證書向登記機關提出申請,登記機關受理後出具登記受理通知書;2.被許可人持《登記受理通知書》和身份證到登記機關繳納登記費,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註銷通知書》;或者收到不予註冊通知。3.辦事時限:5個工作日。4.收費標準:變更登記費按註冊資本計算,654.38+00萬元以內部分按0.8‰收取,654.38+00萬元以上部分按0.4‰收取,654.38+00億元以上部分不收取。已按註冊資本計算繳納的註冊費用部分不再收取。註冊資本不變更的,變更登記費為100元。生產成本為10元。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六條
設立公司,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分別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不得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公司必須經批準的,應當在公司登記前依法辦理批準手續。
公眾可以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查詢公司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機關應當提供查詢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