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份有限公司應建立的組織結構包括董事會、股東會和監事會。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權力機構。只有股份有限公司才能上市。
2.法律依據:公司法
第九十八條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照本法行使職權。
第九十九條本法第三十七條第壹款關於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職權的規定,適用於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
第壹百條股東會每年召開年會。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在兩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壹)董事人數不足本法或者公司章程規定人數的三分之二時。
(二)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到實收股本總額的三分之壹時。
(三)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東請求。
(四)董事會認為必要時;
(五)監事會提議召開的時間。
(六)章程規定的其他情形。
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條件是什麽?
1.發起人符合法定資格並達到法定人數。
發起人資格是指發起人依法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所取得的資格。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必須有過半數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2.發起人認購和公開募集的股本達到法定最低限額。
壹個股份有限公司必須具備基本的責任能力。為了保護債權人的利益,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必須達到法定資本。中國境內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最低限額不得低於500萬元人民幣。有特定要求的股份有限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需要高於上述最低限額的,由法律、行政法規另行規定。
3.股票的發行和準備符合法律規定。
股份的發行和準備依法進行,這是股份有限公司設立必須遵循的原則。股份發行是指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時,為籌集公司資本而出售和募集股份的法律行為。這裏所說的發行股份就是設立股份,是指在設立公司的過程中,為了組建股份有限公司,籌集組建公司所需要的資本而發行股份的行為。設立階段的發行可分為發起設立發行和募集設立發行兩種。發起設立和發行,即全部股份由發起人認購,不允許公開募集。募集設立發行是指發起人只認購部分股份,其余面向社會公開募集。
4.發起人應當制定章程,由創立大會通過。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是股份有限公司的重要文件,規定了公司最重要的事項。它不僅是公司成立的基礎,也是公司及其股東的行為準則。因此,雖然公司章程是由發起人制定的,但以募集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必須召開由認股人組成的創立大會,並由創立大會決議通過。
5.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名稱是股份有限公司成為法人的必要條件。公司名稱必須符合企業名稱登記管理的有關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稱還應當標明“股份有限公司”字樣。
6.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在司法實踐中,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方式和相關信息的確定應當依據上述法律規定的程序依法辦理,具體事項的處理也應當根據申請人的實際情況辦理。希望以上內容能對妳有所幫助。如有其他疑問,可點擊下方按鈕或咨詢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