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上市是指股份有限公司發行的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方式;即股票被允許成為證券交易所交易對象的過程。上市可以提高公司的知名度和美譽度,形成外部約束,提高公司的經營水平,溢價發行股票或溢價發行股票,為公司籌集大量資金。可見,上市對壹個股份有限公司的好處是很大的。國家對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設置了嚴格甚至苛刻的條件。在我國國有企業改制過程中,許多改制為股份公司的原國有企業通過上市實現了進壹步發展。許多其他公司渴望在國內或國外上市。
(壹)公司法和證券法的有關規定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必須符合壹定的條件,包括有關證券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條件和各交易所制定的條件。中國最高立法機關於1998年2月29日通過並於1999年7月29日起施行的《公司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對股票上市有詳細規定。其中,《公司法》第152條規定了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的以下條件:
1.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準,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票;
2.公司股本總額不低於人民幣5000萬元;
3.開業3年以上,且最近3年連續盈利;原國有企業依法改建設立的,或者《公司法》實施後新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國有大中型企業為主的,可以連續計算;
4.持有面值人民幣65,438+0,000元以上股份的股東人數不少於65,438+0,000人,且向公司公開發行的股份占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總股本達到4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比例在15%以上;
5.公司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表無虛假記載;
6.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證券法》沒有規定股份隨公司上市的條件,所以應以《公司法》的上述規定為準。
(2)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關於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條件的規定
1.上海證券交易所公司上市條件規定
上海證券交易所對公司上市采取分段上市的方式。對第壹家和第二家申請上市的公司規定了不同的條件。
(1)第壹部分上市條件為:有限責任公司實收股本不得低於500萬元;公司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占實收股本的比例不低於25%;不少於500名註冊股東;公司在最近兩年連續盈利;由至少壹名交易所會員點名推薦;在上海設立了壹個轉讓機構;定期在至少壹份公開發行的報紙上披露公司的經營狀況。
(2)第二部分上市條件為:申請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實收股本不低於654.38+0萬元;公司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占實收股本的比例不低於10%;註冊股東不得少於300人。
2.深圳證券交易所公司上市條件規定
深交所根據股票的經營記錄、資本金額、股票市場價格、資本結構、盈利能力、股權分散程度、流動性等方面的差異,將上市公司股票分為三類。三類股票的上市條件和交易方式有不同的規定。
(1)ⅰ類股上市條件:股份有限公司主體企業應成立或從事主營業務3年以上(即穩健的經營記錄),並有持續盈利的經營記錄;實際發行的普通股面值總額應在2000萬元人民幣以上;最近壹年有形凈資產占有限總資產的比例應達到38%以上,且無累計虧損(特殊行業另行規定);年度決算中稅後利潤與實收資本的比例(即資本利潤率)前兩年應在8%以上,最近壹年在10%以上;股權適度分散,標準為:在冊股東人數65,438+0,000人以上,持有股份總額0.5%以下的股東占實收股本總額的25%以上。
(2)ⅱ類股票上市條件:有限責任公司申請發行股票前壹年的有形資產凈值占有形資產總額的比例不低於20%,普通股實際票面金額大於654.38+05萬元;最近壹年上市公司有形資產凈額占有形資產總額的比例不低於30%,且無累計虧損,前兩年資本利潤率在8%以上;最近壹年超過9%;股東人數不少於800人,且股份占股份總額0.5%以下的股東所持股份之和占實收股本總額的25%以上;這家企業已經連續經營兩年多了。
(3)三類股票上市條件:實繳股本500萬元以上;近幾年權益利潤率達到10%以上;註冊股東人數超過50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