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加蓋公司公章);2.公司簽署公司股東(發起人)出資情況說明(加蓋公司公章);3.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證明(加蓋公司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本人簽署);應當註明具體委托事項、委托人權限和委托期限。4.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會決議。5.股權轉讓協議或股權交割證明(轉讓雙方簽字,股東或發起人為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股東或發起人加蓋公章);6.新股東的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證明;企業提交的營業執照復印件;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企業法人應提交企業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民辦非企業單位提交的證明復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證復印件。7.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8.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股東須經批準的,應當提交相關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公司法。
第壹百三十條公司發行的股份可以是記名股票,也可以是無記名股票。公司向發起人、法人發行的股票為記名股票,應當記載發起人、法人的姓名,不得設立賬戶名或者代表名。
第壹百三十壹條:公司發行記名股票的,應當置備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
(壹)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二)各股東所持股份數;
(三)各股東所持股份的編號。
(四)各股東取得股份的日期。
發行無記名股票的,公司應當記載股票的數量、編號和發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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