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轉讓需要哪些材料?
股份轉讓需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並由公司蓋章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2.指定代表或* * *有委托代理人的證明,有本人簽名的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
3.股東大會決議;
4.股權轉讓協議;
5.股權轉讓給公司其他股東的,還應當提交新壹屆股東大會作出決議;
6.修改或修訂公司章程;
7.新股東的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證明。股東為企業的,提交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合夥企業營業執照、個人獨資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股東為事業單位法人的,需提供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復印件;自然人股東提交的身份證復印件;
8.營業執照正本和副本。向股東以外的第三人轉讓股權的,轉讓股權的股東應當向公司董事會提出申請,董事會應當提交股東大會討論表決;股東之間的股權轉讓不需要股東大會批準,只要通知公司和其他股東即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壹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份。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同意其股份轉讓。其他股東自收到書面通知之日起30日內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轉讓的股權;不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在同等條件下,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