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是股份公司發行的所有權憑證,是股份公司向各類股東發行的壹種有價證券,作為取得股息、紅利的持股憑證。每股代表股東對企業基本單位的所有權。每個上市公司都會發行股票。
同壹類別的每壹只股票都代表著公司的平等所有權。每個股東擁有的公司所有權份額取決於每個股東持有的股份占公司總股本的比例。
股票是股份公司資本的組成部分,可以轉讓和交易。它是資本市場上主要的長期信用工具,但不能要求公司返還其出資。
擴展數據:
普通股股東按其所持股份比例享有以下四項基本權利:
1,公司決策參與權。普通股股東有權參加股東大會,有權提議、表決和投票,或委托他人代為行使股東權利。
2.利潤分配權。普通股股東有權從公司利潤分配中獲得紅利。普通股的股利不是固定的,這是由公司的盈利能力及其分配政策決定的。普通股股東必須從優先股股東處獲得固定股息,才能享有股息分配權。
3.優先購買權。如果公司需要擴大和發行更多的普通股,現有的普通股股東有權根據其持股比例以低於市場價的壹定價格購買壹定數量的新發行股票,以維持其原有的企業所有權比例。
4.剩余資產分配權。公司破產或清算時,清償債務後如有公司資產剩余,剩余部分按先優先股股東後普通股股東的順序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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