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證監會發布《關於股票發行註冊制全面實施前後相關行政許可事項過渡安排的通知》。下面小編帶來全面的股票登記系統。下面我們壹起來看看,希望能帶來參考。
全股票註冊制即將到來。
所有發行人和保薦人:
2023年2月1日,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全面實施正式啟動。《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註冊管理辦法》、《上市公司證券發行註冊管理辦法》等規則已公開征求意見。為全面穩步推進註冊制改革,實現主板股票首次公開發行、再融資、並購重組、全國股轉公司掛牌公開轉讓等行政許可事項實施前後有序過渡,妥善安排註冊制試點企業申請材料更新工作,現將有關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1.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中國證監會將繼續受理首次公開發行、再融資、主板並購重組申請。在註冊制全面實施之前,中國證監會將按現有規定正常推進上述行政許可工作。
自全面實施註冊制征求意見稿發布以來,申請股票首次公開發行並在主板上市的企業,經發審委審核通過並獲得核準的,其發行和承銷工作仍按現行相關規定執行;已通過發審委審核但未獲得核準的,可以向中國證監會提出申請,明確選擇在註冊制全面實施前繼續推進行政許可程序,按照現有規定啟動發行承銷工作;也可以選擇申請停止推進行政許可程序。註冊制全面實施後,可向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證券交易所)申報,履行上市登記手續後,即可按改革後的制度啟動發行承銷工作。向交易所申報的,交易所按照中國證監會審核企業的順序安排發行審核。
全面實施註冊制相關制度征求意見稿發布前,申請首次公開發行並在主板上市的企業,全面實施註冊制後不符合註冊制財務條件的,可適用原審批制財務條件,但其他方面仍須符合註冊制條件。
在全面實施註冊制的主要規則發布前,主板上市公司再融資、並購重組申請已通過發審委和並購重組委審核的,中國證監會將繼續履行後續程序。自全面實施註冊制主要規則發布以來,主板上市公司再融資申請已獲批準且發行承銷工作尚未啟動的,交易所將履行後續發行承銷監管程序。
二、全面實施註冊制主要規則自發布之日起,中國證監會終止對在審主板企業的首次公開發行、再融資、並購重組審核,並將相關在審企業的審核順序和審核數據移交交易所,已受理但尚未受理的主板上市公司再融資、並購重組申請不再受理。
自全面實施註冊制主要規則發布之日起65,438+00個工作日內,本所僅接受中國證監會主板在審企業的首次公開發行、再融資、並購重組申請。接受主板審核的企業應當按照全面實施註冊制的有關規定制作申請文件,向本所提交發行上市註冊申請。已向中國證監會提交反饋意見回復的,可以作為申請文件提交交易所。主板審核時,財務信息有效期可延長3個月。對於在此期間受理的企業,交易所將根據企業在中國證監會的審核順序和審核數據,按照全面實施註冊制的有關規定安排後續審核。
三。自全面實施註冊制主要規則發布之日起10個工作日之後,交易所開始接受主板其他企業的首次公開發行、再融資、並購重組申請。
四、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中國證監會將繼續受理非上市公眾公司行政許可申請。在註冊制全面實施之前,中國證監會將按照現有規定正常推進上述行政許可工作。獲得核準或豁免核準函的公司可以繼續推進上市發行。
在全面實施註冊制相關制度征求意見稿發布前,在全國股轉公司申請公開轉讓的企業,在全面實施註冊制後,可以不適用註冊制下的上市財務條件,但其他方面仍須符合註冊制條件。自全面實施註冊制主要規則發布之日起,受審核企業由審批制直接轉入註冊制,並按照全面實施註冊制的有關規定更新申請文件。中國證監會和全國股轉公司將按照全面實施註冊制的有關規定安排後續審核和註冊工作。
五、主要規則發布之日起全面實施註冊制,註冊制試點企業及其中介機構可暫不更新申報文件,但在全面實施註冊制後,及時提交符合全面實施註冊制有關規定的專項說明和核查意見,在最遲提交詢價或更新財務報告等申報材料後,按照全面實施註冊制的有關規定更新申報文件。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請市場主體做好各項準備,形成合力,確保註冊制全面實施前後試點企業平穩有序過渡。
股票註冊制何時全面實施?
證券時報·E公司消息,證監會發布《關於全面實施股票發行註冊制前後有關行政許可事項過渡安排的通知》。2023年2月1日,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全面實施正式啟動。《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註冊管理辦法》、《上市公司證券發行註冊管理辦法》等規則已公開征求意見。為穩步推進註冊制改革全面實施,實現主板股票首次公開發行、再融資、並購重組、全國股轉公司公開轉讓等行政許可事項實施前後有序過渡,妥善安排註冊制試點企業申請材料更新工作。
如何評價試點註冊制的成效?
答:根據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證監會采取先試點、先增量、後存量的改革路徑,逐步推開。先後在科技創新板、創業板、北京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北交所)試點註冊制,推進壹攬子改革,打開了資本市場改革發展的新局面。在試點過程中,我們探索形成了註冊制改革的三個原則:尊重註冊制的基本內涵、借鑒國際上的最佳做法、體現中國特色和發展階段。總的來說,試點註冊制是符合中國國情的,是成功的。主要的制度安排經受住了市場的考驗,給市場各方帶來了實實在在的獲得感,推廣到整個市場也就順理成章了。
主要成果有:壹是探索形成了符合中國國情的註冊制框架。特別是以信息披露為核心,引入更加市場化的制度安排,對新股發行價格和規模沒有行政限制,顯著提高了審核登記的效率、透明度和可預見性。二是提升科技創新服務功能。科技創新板和創業板都建立了多元化、包容性的上市條件,允許未盈利企業、特殊股權結構企業和紅籌企業上市,符合科技創新企業的特點和融資需求。特別是壹批“卡脖子”技術領域的“硬技術”企業登陸科技創新板,在集成電路、生物醫藥、高端裝備制造等行業形成產業集群,平滑技術、資本、實體經濟的高層次循環。三是推進交易、退市等關鍵制度創新。科創板、創業板新股上市前5個交易日不設漲跌幅限制,隨後每日漲跌幅限制由10%放寬至20%,融資融券機制同步優化,顯著提升二級市場定價效率。建立常態化退市機制,簡化退市程序,提高退市標準,顯著加大退市力度。四是優化多層次市場體系。以板塊為載體推進註冊制改革。在這個過程中,在上交所新成立科技創新板,在深交所改革創業板,主板和中小板合並,新三板設立精選層後又設立北交所,建立轉板機制。改革後,多層次資本市場的板塊結構更加清晰,特征更加鮮明。各板塊通過IPO(上市)、轉讓、分拆、合並、重組等方式加強了有機聯系。五是完善法治保障。新證券法和刑法修正案十壹的頒布實施,從根本上扭轉了違法成本過低的局面。中辦、國辦印發《關於依法嚴厲打擊證券違法行為的意見》,“零容忍”執法司法體制機制不斷完善。首例證券集體訴訟案“康美案”判賠投資者24.59億元,成為資本市場法治史上的標誌性事件。六是市場生態得到改善。在壹系列改革措施的推動下,資本市場優勝劣汰機制得到完善,上市公司結構、投資者結構和估值體系發生積極變化,科技公司和專業機構交易占比大幅提升,新股定價和二級市場估值呈現優質優價態勢。市場秩序更加規範,發行人和中介機構對市場的敬畏感明顯增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