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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市後投資者該怎麽辦?

股票退市後,對股東的處理如下:

1.重組後重新上市:如果上市公司主動退市,股東可以及時撥打上市公司客服電話,詢問是否可以重組上市。如果有這種可能,可以繼續持有股票,未來可能升值;

2.新三板上市:上市公司不能在主板上市的,可以在新三板上市。如果股票登陸三板市場,股東可以在三板市場交易;如果在最近30個交易日內,投資者仍未賣出退市股票,將在股票退市後45個交易日內進入股轉系統(三板)掛牌交易,代碼以400開頭。三板專門接收從主板市場退出的“退市股票”。在這裏也可以買賣,但是因為沒有人氣和投資人,流動性很差。同時交易時間較少,原股東交易前需要到證券營業部辦理壹次托管手續,采用競價方式,浮動幅度為5%。退市後進入三板市場,整理後符合相關要求,回歸a股市場。這種情況發生的概率極小,但也不是不可能。比如長航油運,是幾年前退市的股票,現在成為了第壹只重新上市的股票。這期間漲勢依舊兇猛。

3.按持股比例清算:上市公司退市後被宣告破產的,由證券交易所按公司股份和股東所持股份進行清算。

4.股票如果真的退市,在交易所作出終止上市的決定後5個交易日(創業板15個交易日)屆滿後30個交易日退市。這30筆交易中,妳還是可以交易的,漲跌幅度10%。在此期間,股票名稱後面會加上“退”字。在這個時期,投資者仍然可以快速行動。

公司的破產財產在首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同債務後,按照下列順序清償:

1.破產人欠職工的工資、醫療、傷殘津貼、撫恤費用,欠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向職工支付的賠償金;

2.破產人所欠的除前款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和所欠稅款;

3.普通破產債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公司法

第壹百八十三條公司因本法第壹百八十條第(壹)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而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申請,並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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