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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激勵計劃怎麽寫

股權激勵方案怎麽寫壹、股權激勵的三種形式

股權激勵有多種形式,大致可分為三類:

(1)直接授予激勵對象股權;讓激勵對象成為公司股東,直接持有公司股權,並在激勵對象達到壹定條件後享受公司的利潤分配。

(二)間接向激勵對象授予股權;設立持股平臺,激勵對象通過持股平臺間接持有公司壹定股份。激勵對象滿足壹定條件後,可以通過持股平臺享受公司收益。

(3)給予激勵對象的股權增值收益;激勵對象不持有公司股權,公司與激勵對象簽訂協議。激勵對象達到壹定條件後,公司將按照雙方約定向各激勵對象分配股權增值收益。

第二,建立持股平臺和公司的資本市場規劃

新三板掛牌公司中,常見的股權激勵有哪些?向激勵對象間接授予股權的方式。通過搭建持股平臺,為公司員工提供激勵。

來自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管問答?以下信息可從定向發行(二)中獲得:

1.持股平臺包括以下類型:

(1)法人;

(二)合夥企業;

(三)中國證監會監管的私募基金、資產管理計劃等金融產品。

2.將限制企業法人持股平臺、合夥企業參與定向發行。持股平臺如果不能參與定向發行,可能面臨股權稀釋的風險。

這個時候,企業選擇什麽樣的持股平臺,就有了重要的意義。這個時候公司還是要選擇壹個與自身發展階段相符的持股平臺。持股平臺的選擇要與公司資本市場的布局節奏相壹致。企業在資本市場布局的不同階段,要選擇不同的持股平臺。

三、股權激勵計劃的內容

1,股權激勵計劃的目的和原則;

2.股權激勵計劃的管理機構;

3.股權激勵對象的確定;

4.激勵股份的來源、數量和價格;

5.構建持股平臺;

6.股權激勵計劃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鎖安排;

7.股權激勵對象被授予股權的條件;

8、股權激勵計劃的實施程序;

9.公司和激勵對象的權利和義務;

10.公司和激勵對象變化的處理;

11,其他內容。

四、股權激勵計劃的目的、原則和管理機構

對於大多數企業來說,股權激勵計劃的目的和原則基本沒有太大區別。

(壹)股權激勵計劃的目的

1,穩定公司核心團隊;

2、調動員工的積極性;

3.完善公司股權結構和治理結構,確保公司持續、穩定、快速發展。

(二)股權激勵計劃的原則

1,自願原則;

2.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

3.合法合規原則;

4.激勵與約束相結合的原則;

5.收入與貢獻對等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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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權激勵計劃的管理機構

對於未上市公司,股東會或股東大會作為公司最高權力機構,負責審議批準股權激勵計劃的實施、變更和終止;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或執行董事實施具體方案,股權激勵計劃的執行經理為公司董事會或執行董事;監事會或監事是股權激勵計劃的監督機構。

對於上市公司,股東大會作為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負責審議批準股權激勵計劃的實施、變更和終止;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實施股權激勵計劃;董事會是股權激勵計劃的執行管理機構,負責股權激勵計劃的實施;董事會下設的薪酬考核委員會負責起草和修改股權激勵計劃並提交董事會;監事會和獨立董事是股權激勵計劃的監督機構。

動詞 (verb的縮寫)股權激勵對象的確定

對於股權激勵對象,要註意股權激勵對象負面清單和預留股權激勵對象的確定。特別是上市公司對股權激勵的範圍有明確規定,在進行股權激勵時要特別註意其負面清單。

(壹)股權激勵對象負面清單

1,《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規定的負面清單

2.由公司確定的列表

(二)預留股權激勵對象的確定

進行股權激勵時,通常會為未確定的股權激勵對象預留壹部分股權。對於未上市公司,預留的激勵股權由公司董事會決定,並提交股東大會或股東大會批準。

不及物動詞激勵股份的來源、數量和價格

(壹)非上市公司激勵股份的來源、數量和價格

對於非上市公司,激勵股份的來源可以來自公司大股東的轉讓和公司的定向增資發行;股份的數量和價格可由公司董事會和執行董事根據公司的具體情況決定;除了稅收問題,法律上沒有太多的限制性規定。

(二)上市公司激勵股份的來源、數量和價格

對於上市公司激勵股份的來源,《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

擬實施股權激勵的上市公司可以采用以下方式作為標的股票的來源:

1,向激勵對象發行股份;

2.回購公司股份;

3.法律、行政法規允許的其他方式。

七、建立持股平臺

對於壹些上市公司來說,除了證監會認可的理財產品,實踐中常見的持股平臺是有限合夥。建立有限合夥企業作為持股平臺。有限合夥的執行事務合夥人為公司控股股東,股權激勵對象為有限合夥人。

合夥企業名稱:XXX投資管理中心(有限合夥)。

合夥企業經營範圍:自有資金投資管理、投資咨詢、項目投資(不得從事金融、證券、期貨、理財、集資和融資等相關業務)。(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後方可經營)

有限合夥作為持股平臺,是具有特定目的的股東,不從事任何其他經營活動或使用。

八。激勵股權的回購價格

股權激勵計劃通常涉及激勵股權的回購。根據不同的情況,回購激勵股權的價格會有所不同。股份回購價格有以下幾種定價方法:

1.以原轉讓價格回購激勵對象持有的公司股權;

2.以公平的市場價格回購激勵對象持有的公司股權;

3.根據股份對應的每股凈資產或權益對應的凈資產份額核對回購價格;

4.根據?原轉讓價格+壹定利率?回購所持股份;對於上市公司,相關部門規定激勵對象承擔個人責任的,回購價格不得高於授予價格;在其他情況下,回購價格不得高於授予價格加同期銀行存款利息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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