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權糾紛訴訟的流程是怎樣的?
1,原告起訴
2.法院受理後會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將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被告未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庭審。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天前通知當事人並宣布。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權利義務,證人出庭作證,宣讀未到庭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視聽資料;宣讀鑒定結論;閱讀審訊記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答辯;互相辯論。
法庭辯論終結,審判長應當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順序征詢各方最終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可以進行調解的,也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作出判決。
8.判決公告
第二,股權糾紛打官司有用嗎?
股權糾紛是指公司股東的權利糾紛,主要包括:股東出資糾紛、股權確認糾紛、股權轉讓糾紛、股東權利糾紛、公司治理糾紛。
公司的法人治理結構是現代企業特有的運行機制。即在所有權和經營權(控制權)分離的情況下。以保證公司整個管理組織能夠有步驟地實現企業的長期戰略目標和計劃。以及不同利益相關者(股東、債權人、經理、員工等)之間的壹套組織制度安排。).
股權糾紛也是民事糾紛的壹種。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既然是民事糾紛,解決辦法如下:
(1)和解。也就是當事人自己協商解決。當事人是民事糾紛的主體,對糾紛事項有完全的處分權。
(2)調解。我國目前的調解制度主要是指人民調解委員會對民事主體之間的糾紛進行調解,被西方人稱為“東方經驗”。此外,還有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公民之間的調解。
(3)仲裁。所謂仲裁,是指在仲裁庭的主持下,在民事糾紛雙方當事人的參與下,在中心依法審理民事糾紛,並制作壹定的法律文書以平息矛盾的方法。
(5)訴訟。訴訟就是壹般人所說的“訴訟”。
法律條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四十七條
行為人基於重大誤解,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撤銷民事法律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四十八條
當事人以欺詐手段作出違背真實意思的民事法律行為的,受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股權糾紛訴訟的結案時間其實要根據股權糾紛案件的難易程度來分析。關於股權的歸屬,必須以工商局登記的股東和公司的規章制度為準。打官司之前,可以就股權糾紛的問題咨詢律師。這時候就需要註意及時保護自己的民事權益和股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