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1,18周歲以上,有身份證明,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才能註冊公司;
2.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為在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無需驗資。法律、行政法規對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實繳額和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3.公司註冊需要有註冊地址,需要提供房產證和租賃協議,且必須是商業或工業物業,普通住宅不能作為註冊地址;
4.公司必須有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可以由股東擔任,也可以外聘。公司可以設立董事會和監事會。如果不是,它必須有壹名執行董事和壹名監事。執行董事不能兼任監事,股東可以兼任執行董事或監事。
5.公司必須開立壹個基本存款賬戶和稅務賬戶。公司必須有財務負責人,並可聘請專職或兼職財務人員或委托財務公司代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71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份。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同意其股份轉讓。其他股東自收到書面通知之日起30日內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轉讓的股權;不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在同等條件下,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七十二條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的強制執行程序轉讓股東股權時,應當通知公司和全體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其他股東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滿二十日未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