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資證明書、股東名冊、公司章程、股份等。;
2.以貨幣出資的,還包括公司收據;
3、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包括評估報告等材料。
股權是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股東享有的人身權和財產權的綜合權利。即股權是股東基於其股東資格所享有的,從公司獲得經濟利益,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的權利。
所謂股權,是指股東在公司中參與事務和享有財產性利益的可轉讓權利,是以出資方式取得的,是法律規定的或者公司章程規定和程序規定的。
從經濟學的角度來看,股權是產權的壹部分,即財產的所有權,不包括法人的財產權。從會計的角度來看,兩者的本質是壹樣的,都體現了財產的歸屬;但是從量的角度來看可能就不壹樣了。產權是指所有者的權益,股權是指資本或實收資本。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十壹條
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應當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壹)公司名稱;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註冊資本。
(四)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五)出資證明書的編號和簽發日期。出資證明書由公司蓋章。
第125條
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分為股份,每股金額相等。公司的股份采取股份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發行的證明股東所持股份的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