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益比率是衡量長期償債能力的指標之壹。該指標是所有者權益總額與總資產的比率,也稱為權益比率。技術作為壹種無形資產,應享有與其他資產同等的待遇和權利。技術投資是對無形資產的投資,技術股的股權和其他資產的股權壹樣,是按照股份的多少來確定的,技術股在股權中的比例不應有限制。技術投資和資本投資開發新產品的風險是不同的,資本投資的風險大於技術投資的風險。無論技術股和資本股的比例如何,都不應完全適用股份制的管理規定,控制權應由風險相對較高、以資本投入為主的投資者持有。民資和國資合作後的地位和話語權主要取決於股權比例。因此,經邦研究中心對此發表了看法,除了少數需要高度壟斷的行業外,應盡可能將國企控股比例降至相對控股地位,真正改變國有資本“壹股獨大”的格局,有利於民營資本和國有資本平等公平合作。
很明顯,技術在投資形式中所占的比例不應該有上限和下限。它只能根據技術的價值、公司或企業開發生產這種技術的投入和將產生的效益來分析和協商各自的比例。按照股份制,利潤分配的原則壹般是按股份比例分配利益,利益分配是所有股東的最終目的。利潤分配既是對投資者的回報,也是股東貢獻的體現。相同投資的投資者按股權比例分配利益是公平合理的。但是對於投資技術和資本的投資人來說,是不公平不合理的。因為技術投資和資本投資這兩種不同投資的利益分配完全是按照同壹投資的利益分配方法來實施的,不考慮資本的內在增長率、資本投資的壹般收益率和投資的多向性,也不考慮技術內在價值的遞減率和技術投資的固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