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憑證是所有者股權歸屬的證明,所以股權憑證相當於股權憑證。股權證書通常是股份有限公司發給股東的證書,可以證明股東在公司擁有多少股份。但是要知道證書的價值可能會因為時間的推移而逐漸減弱。因為證書是有期限的,到期後不具備證書的功能。所以股權證明是很有用的,可以作為股權流通的憑證。
農村股權證書的作用
1.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農村股權證持有人年滿16周歲,具有獨立民事行為能力,可以行使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民主監督管理權:農村股權證持有人還可以對農村合作社進行監督管理,督促其有序發展;
3.批評建議權:農村股權證持有人還可以對合作社董事會的建議提出批評,糾正合作社的不良現象;
4.福利權:股東也有享受合作社福利待遇的權利;
5.分紅權:無論企業是否盈利,農村股權證持有人都可以享受分紅及其財產分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壹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份。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同意其股份轉讓。其他股東自收到書面通知之日起30日內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
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轉讓的股權;不買的,視為同意轉讓。在同等條件下,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