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停牌壹般有以下原因:
1.發布重要事項
如業績披露、召開股東大會、發布分配方案、資產重組、重大並購等。
2.被證券監管機構質詢。
上市公司就對公司有重大影響的事項進行澄清和公告時,
3.公司自身的原因
如涉嫌違規交易或編造虛假業績報告等。
4.股票價格異常波動
深圳證券交易所規定:
(壹)連續三個交易日內,每日收盤價的偏離值達到±20%的;
(2)ST和*ST股票連續三個交易日內每日收盤價的偏離度達到12%;
(三)連續三個交易日日均換手率與前五個交易日日均換手率之比達到三十倍,且該證券連續三個交易日累計換手率達到百分之二十;
(四)中國證監會或者本所認為屬於異常波動的其他情形。異常波動指數自復牌之日起重新計算。
上海證券交易所規定:
(壹)無漲跌幅限制股票當日交易價格首次漲跌幅超過10%(含)或者單次漲跌幅超過20%(含)。
(二)無價格波動限制的國債、地方政府債券和政策性金融債券的日內交易價格與前收盤價相比,首次上漲或下跌超過10%(含)或單次上漲或下跌超過20%(含);
(三)無漲跌幅限制的其他債券的日內交易價格與前壹收盤價相比首次漲跌幅超過20%(含)或者單次漲跌幅超過30%(含);
(4)無漲跌幅限制股票的日內換手率(成交量除以當日實際上市流通量)超過80%(含);
(5)價格漲跌幅限制的風險警示股票日內換手率超過30%(含);
(六)涉嫌違法交易行為,並可能對交易價格產生嚴重影響或者嚴重誤導其他投資者;
(七)中國證監會或者交易所認為可以臨時停牌的其他情形。
前款第(四)項不適用於新股上市首日交易。
股票停牌的時間短則幾個小時,長則幾年。它是交易所維護市場正常運行和投資者利益,對上市公司進行監管,以創造公開、公平的市場信息的壹種手段。
停牌後,上市公司應當按照規定充分、準確、完整地披露可能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信息,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可以復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