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步是重組企業,成立股份有限公司。
擬定重組方案,聘請發起人(證券公司)和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對重組方案的可行性進行論證,對擬重組的資產進行審計和評估,簽署發起人協議和章程草案,設立公司內部組織機構,設立股份有限公司。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取消省級人民政府審批。
第二步,對企業進行盡職調查和輔導。
保薦機構和其他中介機構對公司進行盡職調查、問題診斷、專業培訓和業務指導,學習必要的上市公司知識,完善組織架構和內部管理,規範公司行為,明確業務發展目標和籌資方向,根據上市條件整改存在的問題,準備首次公開發行申請文件。目前取消了IPO輔導壹年的強制規定。
第三步,制作申請文件並申報。
企業和聘請的中介機構按照中國證監會的要求制作申請文件,保薦機構進行核心並負責向中國證監會進行盡職推薦;符合申報條件的,中國證監會將在5個工作日內受理申請文件。
第四步,審核申請文件。
中國證監會正式受理申請文件後,對申請文件進行初審,征求發行人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和國家發展改革委意見,並將審核意見反饋保薦機構。保薦機構組織發行人和中介機構對反饋的審計意見進行回復或整改。初審後,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前,對申請文件進行預披露,最終提交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
第五步:路演、詢價、定價。
發行申請經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通過後,中國證監會予以核準。企業在指定報紙上刊登招股說明書摘要和發行公告,證券公司和發行人進行路演,向投資者介紹和詢價,根據詢價結果協商確定發行價格。
第六步:發行上市。
按照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發行方式公開發行股票,向證券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請,在登記結算公司辦理股份托管登記,上市。上市後,保薦機構按規定負責持續督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