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力解決當前董事會弱化、監事會模糊的問題,逐步改變董事會、監事會由人設立,沒有標準,隨意性強的現狀。主要從三個方面入手:壹是根據企業規模、行業特點、產品分類、股東構成等因素,制定公司治理結構的組織結構設計方案,合理提出董事會和監事會的構成,完善董事會和監事會的組織結構。第二,規範董事會和監事會的資格、條件和工作標準,按照市場化的運行機制選人、用人、育人。三是完善基礎規章制度,集團公司要重點檢查和監督子公司是否按市場規則運作,促進子公司治理結構有效運行,真正形成董事會決策、監事會監督、管理層執行的合理組織架構和科學運行機制。
第二,設立股權代表
股權管理的實施主要取決於投資者,但這個投資者不應該是虛幻的。如果出資人是個人化的,出資人應當派出能夠維護自身利益、代表股東行使權利的代表。集團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以授權他人行使權利。代理律師主要代表集團公司履行股東職責,代表公司與股東溝通。這位律師被稱為股權代表。
第三,優化工作流程
股權管理的核心思想是工作流程的優化和調整,通過對被投資公司董事會的監控反映股東的戰略意圖,在被投資公司董事會召開前了解會議內容,通過股權代表反映股東的意見。因為非全資公司的董事會決議具有法律效力,所以需要事前監控,即在會前反饋集團公司作為股東的決策或審議意見。具體工作流程為:出席股東大會和董事會的股權代表負責在召開董事會會議前將會議議題報集團公司審批,股權管理部登記信息並按職能分工分發至各部門,再將各部門的審核意見反饋給股權代表,由股權代表在股東大會和董事會上發表意見。
第四,規範運行監控
壹是從源頭抓起,集團公司新設公司的審批要集中,不能多頭管理,多頭審批。二是股權管理要信息化,通過建立股權管理信息庫,可以動態掌握被投資公司的主要管理信息。三是積極倡導股東權益,進壹步明確集團公司管理的重大事項範圍,規範報告程序,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四是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加強對子公司股權管理的工作指導、檢查和監督,確保每壹級監控到位。
逐步建立健全股權管理配套制度,研究制定股權管理各環節的管理制度和管理辦法,制定股權代表工作規範。
建立董事會、監事會工作計劃和總結報告制度,建立股權代表、董事、監事述職報告制度,實現董事會、監事會人員和職能到位,提高董事會、監事會運行質量和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