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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企業對外擔保的法律規定越全面越好。

1.河南投資擔保行業發展迅速的原因是什麽?

2009年至2010年,我省擔保公司數量呈爆發式增長,達到1640家。擔保行業發展迅速的原因是什麽?業內人士幾乎壹致:有市場,就有需求。

1,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

中小企業融資有多難?看看瘋狂的高利貸市場就知道了。“珠三角中小企業融資成本壹般在5分以上(指月息,下同),長三角不低於4分。很多中小企業陷入了不融資的窘境,如果融資,無疑是飲鴆止渴。”(2011 7月28日大河報《百億保底資金》徘徊》)。我省民間投資擔保利率,月均利率1.5,處於國家對民間借貸的法定利率區間內,壹定程度上緩解了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

2.為民間資本開辟相對穩定的投資渠道。

看看中國人面前的投資市場。銀行:壹年期定期存款年利率為3.5%,而物價水平指數(CPI)曾高達6.5%。人們已經“享受”負利率待遇很久了,銀行的服務收費與日俱增。股市:2011年8月8日“中國股市最高損失近1.3萬億,相當於全國1000萬人,每人壹天損失1000元!”(2011大河報《恐慌蔓延全球,8月9日股市遭遇“黑色星期壹”)。期貨、外匯、黃金:任何涉及“保證金”交易的投資都可能讓妳血本無歸。保險:保險產品的功能原本是防範風險,現在卻被扭曲成“理財產品”誤導客戶。業務員的口頭禪是:“比銀行利息高!“正是通過這些所謂的‘投資’渠道,老百姓的錢不斷流入少數人的口袋,造成了貧富差距的擴大。

2007年,國內某著名保險公司董事長兼CEO年薪661.6萬元,引發輿論嘩然。“創業板融資超過100億元”“創造了近千名億萬富翁,卻未能為中國的創業者提供實現夢想的資金來源。”(大河報《龍種到創業板跳蚤的三個原因》)“普通投資者深陷其中。”(大河報,資本市場不能成為造富機器)

民間投資擔保相對穩定。收益雖然高,但沒有超過法律規定,有壹定風險,應該是合理的。

3.緩解年輕人就業困難。

據大河報報道,我省有3.5萬名擔保從業人員。據我所知,很多大型的河南投資擔保也為員工提供社會保險。擔保公司的員工大多是大學生。他們訓練有素,熱情有禮,非常可愛!

4、民間投資擔保公司老板能賺錢。

擔保公司的老板們是擔保行業發展的核心力量,很多都是成功的民營企業家。開公司的目的是賺錢。賠錢的生意誰來做?

5、規範民間借貸市場。

來自全國各地的消息顯示,民間借貸市場高利貸猖獗,月息6分、7分甚至超過1毛!老板的“跑路”是高利貸逼出來的,不是合法的民間投資擔保。合法民間投資擔保的利率,依法不得超過銀行貸款利率的4倍。其實對於民間借貸市場來說是壹種常態。合法的民間投資擔保越發展,高利貸的市場空間就越小。

6.縮小貧富差距。

民間投資擔保,投資多為窮人,大部分是老年人,他們攢了壹輩子養老錢,幾十萬,幾十萬,希望有壹個安全高收益的投資渠道。借款人大多是有錢人,都是身家幾百萬、幾千萬、上億的民營企業家,以較高的成本借錢維持企業的正常運轉。兩者各有所需,實際上縮小了貧富差距。

民間投資擔保順應了經濟發展的需要,利國利民,這是其快速發展的根本原因。

第二,政府“整頓”擔保行業的方向是什麽?

2010 12.03大河報《河南擔保業應規範發展》壹文透露,“記者從省工信廳中小企業服務局獲悉,從2010 12 1,到2012 3 365438+。2010,12,10,大河報文章《河南擔保“告急”》再次透露:“省工信廳再次確認擔保機構規範整頓的截止日期為2011年底。”

也就是說,直到6月份11,201,省工信廳才公布了全省246家擔保機構名單,其中鄭州104家。名單大部分不知名,內部人士說是專門做銀保的。後來發現名單上還有其他人在2010 12 1之後拿到了註冊證甚至營業執照。原來政府可以說不算,政府公信力瞬間崩塌!

省工信廳還公布了融資性擔保機構資質的五個條件。第三條去年以來,與銀行開展融資性擔保業務6543.8億元以上或授予銀行授信6543.8億元以上。我心裏壹直嘀咕:這不是資格!沒資格就敢做6543.8億元的銀保業務。這不是在鼓勵非法經營嗎?

2011年7月28日,大河報刊登了壹篇題為《百億擔保資金》的文章,副標題為“通過此次整治,將洗去約1300家擔保公司,淘汰率近80%。”文章稱:融資性擔保公司將以“銀保”為核心業務。大量擔保公司的轉型有兩個方向:“壹是回歸實業領域”,即退出擔保行業。"另壹個轉型方向是與擔保領域相關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我也註意到,從12,10(工信部公布初審合格名單前1天)開始,大河報關於私募的文章突然多了起來。

到2011年9月,某擔保公司終於拿到了營業執照,發證日期為2011年8月8日。接著,數十家擔保公司在媒體上以廣告的形式公布了《承諾書》。9月15日,大河報《河南擔保業高調承諾的背後》壹文稱:“省工信廳要求第壹批通過初審並取得營業執照的擔保公司按照上述內容在媒體上進行公開承諾,模板也由工信廳提供。”“原來擔保公司主要做的私人擔保理財業務壹定不能做。”“和銀行合作是下壹步的主要方向。”業內人士透露,已經拿到營業執照的公司,省工信廳已經明確告知不允許做民間投資擔保業務,工信廳也在這些公司內部安裝了攝像頭。

我才明白,政府“整頓”擔保行業的方向是禁止民間投資擔保!我以為政府要整治高利貸和非法集資,沒見他們有壹根毫毛。反而是我先殺了合法的私人投資擔保。

3.民間投資擔保的法律依據是什麽?

私人投資擔保的法律基礎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1995年6月30日,擔保法獲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同壹天,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江澤民發布主席令,自2000年6月30日起施行。當時還沒有擔保公司,但是擔保的民事行為已經存在,受到國家專門法律的保護。

《擔保法》第七條:“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為保證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擔保法第七條規定的其他組織包括:(1)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這些規定為依法登記並取得營業執照的擔保公司的擔保資格提供了法律依據。政府試圖通過“備案證明”和“許可證”剝奪擔保公司的合法擔保資格,是非法的、無效的。

《擔保法》第三條:“擔保活動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第十壹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迫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為他人提供擔保;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或者企業有權拒絕強制其為他人提供擔保。”政府以營業執照相威脅,強迫擔保公司向銀行擔保或獲得銀行授信6543.8億元,強迫擔保公司在媒體上作出“承諾書”,是粗暴幹涉企業自主權的違法行為,擔保公司有權拒絕!

《擔保法》第二十壹條:“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為擔保公司的業務範圍提供了法律依據。1991 8月3日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意見》第六條:“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利率...但最高利率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的四倍。超過這個限度,超出的利息就不受保護了。”這壹規定劃清了合法民間借貸與高利貸的界限。《擔保法》第五條:“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根據這壹規定,擔保公司為合法的民間借貸合同提供擔保也是有效的,受法律保護。政府封殺合法的民間投資擔保是非法的、無效的。

必須說明的是,在中國,只有經過全國人大常委會批準,行政長官簽署,才能成為法律。政府部門制定的規章不得違反法律或與法律相抵觸,否則將是非法和無效的。法律不僅應該被普通人遵守,也應該被政府遵守。

4.融資性擔保公司的主營業務是什麽?

2011 6月21國務院30號文件(2011)《關於促進融資性擔保行業規範發展的意見》;

(三)融資性擔保機構應堅持安全性、流動性和盈利性原則,以融資性擔保業務為核心業務...

(四)鼓勵縣域內融資性擔保機構加強對中小企業和“三農”的融資性擔保業務,積極鼓勵民間資本和外資依法進入融資性擔保行業...

(七)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強與融資擔保機構的合作...構建平等互利共贏的合作模式。

這份文件中沒有規定擔保公司只能向銀行“融資”,不得向民間融資。擔保行業最初是在民間投資擔保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融資”二字是為了區別於官辦擔保公司的“政策”。人保和銀保都是主營業務。擔保公司做多少人保,做多少銀保,屬於企業的自主權,由企業自主決定,政府無權幹涉。如果政府強制擔保公司只做銀保不做民保,不僅不合法,而且違法。

5.民間投資擔保的發展會導致銀行倒閉嗎?

這可能是政府擔心的問題,也可能是政府要禁止民間投資擔保的壹個原因。但是,這樣的情況是不可能的。

1.民間借貸不能代替銀行借貸。

民間借貸只是銀行借貸的補充,並不能取代銀行借貸。融資客戶在銀行貸不到款的時候就去民間借貸。大家都知道銀行貸款利率低。如果能從銀行貸到款,誰會去民間借貸?銀行應利用自身優勢,為客戶提供高效、方便、快捷的服務,與擔保行業開展良性競爭。不能指望政府取締民間投資擔保(部分保險人也有這種心態),維護自己的金融壟斷地位。

2.擔保業務的資金來源有限。

截至2011年8月,我國人民幣存款余額為78.67萬元。說這些錢都用來做投資擔保,只能是笑話。首先,民間投資的唯壹保障是居民存款,居民存款只占人民幣存款總額的壹部分。居民存款可以作為投資擔保,只能有壹部分是“閑錢”。因為投資擔保的風險,不是所有人都會做的。擔保行業魚龍混雜,不是每個人都能看清楚的。綜合這些因素,實際流入民間投資擔保的錢是有限的。

3.擔保業務的市場也很有限。

民間投資擔保的融資客戶僅限於生產性民營中小企業。而且不是每個融資客戶家裏都能拿到錢,只有優質的中小企業才能拿到錢。這是因為幾乎所有的擔保公司都是民營企業。面對巨大的賠付風險,融資客戶的篩選非常嚴格,淘汰率十有八九。市場經濟就是優勝劣汰。只有這樣,才能保持民營經濟的健康、良性、可持續發展。

4.擔保業務流程離不開銀行。

首先,擔保公司的註冊資本是存放在銀行的。其次,投融資客戶之間的資金交換是通過銀行進行的。再次,融資客戶的資金周轉也是通過銀行,就像銀行貸款客戶壹樣。

總之,政府的擔心是多余的。

6.擔保行業和私募股權投資有關系嗎?

這兩者毫無關系。首先是媒體,似乎有政府的影子(見本文第二部分第四段)。

2011 7月15大河報《投資,跟著私募跑》對私募做了客觀全面的講解,要點如下:

募集資金的方式:“私募最大的特點就是不公開”,“其實就是不公開宣傳,向特定投資者私下募集資金”。

“合夥制”私募:“由專業管理機構或人員擔任普通合夥人,負責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每年按基金總額的壹定比例收取管理費”,預定收益超出部分“按比例分享”,如20%。"作為有限合夥人,投資者可以根據合夥協議享有合夥收益."

收入來源:“對未上市企業的股權投資”,“最後通過企業上市、並購、管理層回購等方式,出售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獲取收入。”

風險:“不是每個投資項目都能如期成功退出。”"私募股權基金可能接管企業的爛攤子."理由:“壹是投資管理人的專業能力和道德風險,二是投資項目的風險。”被投資企業可能“業績下滑、停工甚至破產。”

誰的“遊戲”:“私募本身就是針對特定群體募集的,不是所有普通人都能參與的投資方式。”以“鼎輝”(私募基金名稱)為例。“單筆投資的要求是3000萬元。“合夥私募”投資人數量不超過50人。”

與非法集資的區別:“根據最高法院對非法集資活動的判決”,“民間集資活動和非法集資活動的定義主要有兩種,壹種是集資的對象,民間集資是針對特定對象的”。“非法集資的特點是誰都能拿錢。”“第二,人數有限...對於有限合夥企業的私募,數量不能超過50個。非法集資就是只要有人拿錢,參與的人越多越好。”“還有壹點要特別註意:是否有收益的保證或承諾。私募基金沒有擔保或收益承諾,擔保或收益承諾是非法集資的唯壹法寶。”

看完這篇文章,我的結論是:1。私募不是普通人玩的遊戲。2.私募壹旦“越界”,就涉嫌非法集資。3.引導擔保公司和普通人私募有“引誘好人賣淫”的風險!

7.阻斷民間投資擔保會有什麽後果?

1,加劇中小企業融資難。

禁止民間投資擔保,相當於切斷了民間資本與民營經濟的合法聯系渠道。民間投資擔保的興起,原本是為了彌補銀行貸款的不足。民間投資擔保禁令後,大家都擠進銀行排隊貸款,融資難度加劇可想而知。2011年6月30日,大河報報道了《河南擔保準備銀保》壹文,轉述業內人士的話:“自上次上調存款準備金率以來,銀行貸款異常緊張,連批下來的房貸都因為沒有額度而遲遲不能發放。在當前銀根從緊的背景下,擔保公司從銀行融資更加困難。”因為借不到錢,會有更多的老板跳樓。

2、高利貸、非法集資更加猖獗。

合法的民間投資擔保渠道被堵住後,民間資金會流向哪裏?流回銀行等著被CPI吃掉?資本的逐利性使其更容易流向高利貸和非法集資。在高利貸的威脅下,會有更多的老板跳樓。在非法集資的誘惑下,會有更多的人上當。事實上,在大河報刊登了壹系列“私募”文章後,以“私募”為名的非法集資、詐騙案件也多了起來。

3.成千上萬的年輕人再次失業。

擔保公司是在民間投資擔保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民間投資擔保不允許做,民間融資當然不需要人。擔保公司必然會大量裁員。專做銀保,大量擔保公司難以生存,不得不倒閉。夢想破碎,數以萬計的優秀青年將再次流落街頭,踏上艱難的求職之路。

4.民營擔保公司很難生存。

2011年7月4日,大河報報道了《河南擔保準備銀保》壹文,轉述業內人士的話:“與通脹背景下洶湧澎湃的追求高收益的民間資本相比,銀保融資不僅存在速度問題,更重要的是會影響公司的業務規模,必然影響擔保公司的利潤。”開公司賺不到錢,就得關。

政府要擔保公司專營銀保,實際上是在把銀行的風險轉移給擔保公司。2011 9月14日,大河報報道福建安溪民間借貸崩盤,壹村主任負債3億多元出逃,安溪工商銀行涉案5000多萬。如果這5000多萬由私人擔保公司擔保,恐怕這個擔保公司也會倒。

在這種情況下,大量擔保公司將退出歷史舞臺(或者被政府趕出歷史舞臺),只剩下少數由政府出資的所謂“政策性”擔保公司“笑傲江湖”。取締民間投資擔保不是發展,而是毀滅擔保行業!

8.普通民眾對政府有什麽期待?

答案只有壹句話:支持合法投資擔保,打擊高利貸和非法集資。

1.什麽是合法投資擔保,什麽是高利貸,什麽是非法集資?

合法投資擔保:依法註冊取得營業執照的擔保公司,向合法借款合同的債權人提供擔保,包括民間借貸擔保和銀行貸款擔保。

高利貸:機構或個人以自有資金或募集資金發放貸款,利率為銀行同類貸款的4倍以上的行為。大多數受害者是私營企業主。

非法集資:2010 12.2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非法集資的司法解釋》第壹條:“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向社會公眾(包括單位和個人)吸收資金的行為。”虛假融資的本質是以欺騙手段吸收資金。大部分受害者都是普通人。

2、合法投資擔保與高利貸、非法集資的區別。

與高利貸的區別:利率是否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4倍。四倍以下是合法投資擔保,四倍以上是高利貸。

與非法集資的區別:是否吸收資金。擔保公司只能為借款合同的債權人提供擔保,不能吸收資金。吸收資金屬於非法集資。

不法分子為了欺騙民眾,獲取非法利益,故意混淆兩者的區別。如果政府混淆了兩者的區別,可能會把拳頭打錯地方。

3.如何支持合法的投資擔保?

2日至4日,溫家寶總理赴溫州調研民間借貸。他強調,支持和發展中小企業具有全局性和戰略性。要加強對民間借貸的監管,引導其陽光化、規範化發展,發揮其積極作用。2、國務院常務會議出臺了許多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金融支持(六):“在規範管理、防範風險的基礎上,促進民間借貸健康發展。必須按照市場原則進行,減少行政幹預。”

合法的民間投資擔保是民間借貸的陽光化、規範化發展。我們希望省政府立即停止禁令並拆除攝像頭。政府頒發的1640以上營業執照是擔保公司擔保資格的確認。具有法律約束力。“備案證”和“許可證”重復資質認定,法律上自相矛盾,實踐中不可行。除了滋生腐敗,沒有任何意義。

河南省政府關於擔保公司註冊資本的規定是正確的,因為這樣可以增強擔保公司的抗風險能力,期待政府盡快落實。對於註冊資本符合政府要求的擔保公司,要盡快核發新的營業執照,以利於擔保公司正常開展業務。達不到要求,就到了期限;逾期則停止新業務,老業務結束時由工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4.如何打擊高利貸和非法集資?

這裏指的是打著擔保公司旗號的高利貸和非法集資現象。

河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作為擔保行業的主管部門,主要負責制定政策。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應盡快制定擔保行業的詳細規定。監管細則應明確規定擔保公司的設立和撤銷條件、註資要求、賠償準備金率、高利貸和非法集資的界定以及對各種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警告、限期整改、罰款、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制定這個監管細則,要廣泛聽取社會各界和擔保機構的意見,避免“閉門造車”

各級工商部門是實施本監管細則的執行機關。工商部門依照本監管細則的規定,核發和吊銷營業執照,查處各種違法行為。要鼓勵群眾舉報,舉報屬實,有獎勵。

至於高利貸,壹經查實,立即停業整頓,處罰直至吊銷營業執照。如果利息超過國家規定的數額,融資者可以拒絕支付。對於暴力討債者,公安機關介入,依法嚴懲。對於非法集資,壹經查實,公安機關立即介入,控制公司負責人,責令返還投資人本金,吊銷營業執照,追究法律責任。嚴禁超限額擔保(註資6543.8+0億,單筆擔保余額超過1000萬)。壹經查實,將予以處罰。政府真的這麽做了,不信天下不太平!

腐敗和不作為是壹些政府監管部門最嚴重的兩個問題。在擔保監管問題上,政府如何作為,全省人民拭目以待!

九、作者聲明

民間投資擔保形式是河南人(具體是河南成邦擔保公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及相關法律的基礎上,為適應經濟發展的需要而進行的創新,是河南人的驕傲。希望河南省政府能在擔保行業的整治上為全國做出表率。

因為是壹個新生事物,所以無論是政府、媒體還是公眾,對擔保行業還是有壹些模糊的認識。為了給政府決策提供參考,與社會各界溝通,我將此文發給相關政府負責人、各大擔保公司和互聯網。歡迎各界傳閱、轉發、下載,歡迎批評和建議!

文章來源:互聯網收藏作者:中國人壽經濟學家李聲明:本站轉載的文章、數據等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並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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