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責任明確,盡善盡美
公司治理的本質是壹種基於受托責任的法律契約關系,它規定了所有利益相關者的權利和義務,並允許他們充分發揮各自的職能。基於誠信義務下的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即對履行誠信義務進行監督的公司股東會、公司董事會、公司經理層和公司監事會的權利和責任的法律確認和有效實施。
2.內部控制
所謂內部控制,就是為實現經營效率和效果、財務報告的可信度、遵守相關法律等組織目標提供合理保障的過程。其實施者是公司的董事會、經理和其他員工。內部控制制度是企業為有效實現其目標而設計的內部制度安排。它是為整個企業設計的系統,企業中的任何人都不應該脫離系統的控制而自由運作。
3.風險管理
為了能夠很好地防範企業風險,必須建立有效的企業風險防範體系。公司治理和內部控制制度從企業的組織結構上控制因內部管理失誤而導致的經營風險。並且在企業管理過程中,還必須建立相應的具體風險防範制度,防範各種具體風險。
4.風險審計和評估
以經營風險為導向的審計稱為經營風險審計,它不同於傳統的財務審計,是通過特殊的審計方法來評估企業存在的風險。審計的重點不僅是企業的財務錯報,還包括通過測試企業的公司治理、內部控制制度、經營戰略和法律環境來評價企業的經營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