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公司註冊資本變更為101,8190500元。
2013年7月,中國光大(集團)公司與甘肅省政府簽署股權戰略合作意向書。2014年5月,經銀監會批準,光大集團成功收購原甘肅信托公司51%股權,成為光大興隆信托控股股東。
時隔12年重新獲得信托牌照,對集團完善金融服務功能、提升綜合金融服務能力具有重要的戰略意義,將有力推動光大集團重組改革和長遠健康發展。
擴展數據:
信托公司是以信托委托為基礎,以管理貨幣資金和實物財產為形式,融融結合的多邊信貸公司。
信托是指委托人基於對受托人(信托投資公司)的信任,將其合法擁有的財產委托給受托人,受托人根據委托人的意願,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以自己的名義進行管理或處分的行為。壹般來說就是“受人委托代為理財”。
信托業務是指信托投資公司以收取報酬為目的,作為受托人接受委托、處理信托事務的業務行為。信托業務涉及三方: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轉讓產權的人,即原產權所有人是委托人;接受委托代為管理和經營財產的人為受托人;享受財產利益的人是受益者。
參考資料:
光大興隆信托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