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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天辰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孩子玩遊戲產生的費用可以退款嗎?

未成年孩子玩遊戲充值的錢,可以要求遊戲公司返還。

2020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於妥善審理與新冠肺炎疫情相關民事案件若幹問題的指導意見(二)》,明確限制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未經監護人同意,不得參與網絡付費遊戲或“打賞”網絡直播平臺,監護人請求互聯網服務提供者返還錢款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最高法相關負責人解釋,未成年人通過充值或“打賞”方式消費的錢款,如果不適合其年齡和智力,支付行為屬於效力待定的行為,需要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認後才能生效。法定代理人不同意或者拒絕追認的,該行為無效。無效的民事法律行為,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返還。

擴展數據

未成年人通過遊戲平臺充值購買虛擬物品行為解讀;

根據《民法通則》第19條、第20條、第144條的規定,未滿8周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其民事法律行為無效;8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其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必須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認可、追認,但可以獨立實施純益的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對於8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來說,可以確認其遊戲充值行為並不是純粹的盈利行為。同時,無論是根據壹般公眾的理解,還是司法實踐中的認定,都應當認為其大額充值與其年齡和判斷能力不相適應。未經其法定代表人同意追認,可以主張遊戲平臺退還充值款。

值得註意的是,法定監護人主張平臺退款時,最好能提供充值行為系未成年人所為的初步證據,避免遊戲平臺主張充值行為非未成年人所為。

結合現在的網絡技術,確實很難要求平臺規範未成年人的遊戲充值行為。所以建議家長作為孩子的法定監護人,加強對孩子的教育和監督,避免類似行為的發生。

中國新聞網-財經中心-財經頻道-12歲兒童手遊充值超65438+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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