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廣告及相關業務範圍:設計、制作、發布、代理各類廣告、展覽服務、投資管理咨詢、禮儀服務、公關活動策劃、電腦平面設計與制作、企業形象策劃、商務咨詢、企業管理咨詢等等。
2.廣告公司可以兼營的經營範圍:銷售日用品、電子產品、床上用品、化妝品、玩具、工藝品、食品等產品;信息技術領域的技術開發、技術服務、技術咨詢、銷售點廣告制作、平面設計制作、VI設計制作、名片設計制作、宣傳冊設計制作、平面設計制作等。
廣告公司的職能是:
1.作為廣告人策劃廣告。廣告代理是廣告公司的核心,代表廣告主策劃廣告是廣告公司最本質的職能。
2.為廣告商制作廣告。這是指廣告公司將創意和想法轉化為具體的外在表現廣告產品的活動。選擇最具表現力、影響力和感染力的方法,客觀、真實、審美、藝術地表達創意廣告創意,是廣告公司的根本要求。
3.為廣告商發布廣告。廣告公司在策劃制作廣告作品後,通過對廣告媒體的合理選擇和運用,將廣告信息及時、快速地傳遞給廣大公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公司法
第十二條
公司的經營範圍由公司章程規定,並依法登記。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變更經營範圍,但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公司經營範圍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批準的項目,應當依法經過批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八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或者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