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實施原則公司董事和高管薪酬管理方案制定和實施的原則是:董事和高管薪酬水平與員工薪酬水平適當分離,董事和高管薪酬應強調風險和責任。
二。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實行年薪制(年薪收入為稅前收入)。薪酬分為三部分:基本年薪、績效年薪和特殊獎勵。基本年薪1為年度運營基本薪酬,根據公司規模、崗位職責等參考因素確定,按年薪標準的60%按月發放;績效年薪是年度經營效益的體現,與董事、高管的經營成果、工作業績和貢獻掛鉤,按年薪標準的40%進行考核。作為對帶來業績大幅增長或做出重大貢獻的超額勞動的額外獎勵,專項獎勵主要以本年度合並報表中歸屬於母公司的凈利潤為基礎。
3.董事長年薪系數為1,副董事長年薪系數為0.8,其他董事年薪系數為0.6;總經理年薪系數為1.0,常務副總經理年薪系數為0.9,副總經理及其他高管年薪系數為0.6-0.9;基本年薪標準和董事長年薪均為人民幣60萬元,其中60%作為基本年薪按月發放。董事長基本年薪為1,其他董事、高管基本年薪水平根據各自年薪系數確定。制度的數量結合當年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履職情況確定。基本年薪水平根據公司當前經營狀況、物價指數以及同類別勞動力市場薪酬和水平等因素的變化進行動態調整。調整方案由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提出,提交董事會批準實施。
四。績效年薪的計算績效年薪按照高管年薪標準的40%計算支付,可根據情況每月提前部分支付。公司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根據公司年度經營目標業績平衡卡和高管的業績進行年度考核後壹次性發放。績效考核系數0.6-2.0。
動詞 (verb的縮寫)特殊獎勵的計算特殊獎勵由公司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根據公司當年經審計的合並財務報表中實現的超額凈利潤及相關財務成果發放。
不及物動詞高管人員約定薪酬和專項績效考核辦法,按照“壹人壹議、壹事壹議”的原則,提交董事會批準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