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供用電合同相關法律問題分析隨著電力體制改革的逐步深入,依法供電既是社會各界對電力企業的要求,也是供電企業自身發展的迫切需要。客觀環境要求供電企業用市場經濟的普遍規則來規範自己的經濟行為。供電合同作為供電企業與電力客戶之間的紐帶,在供電企業的合法經營中發揮著重要作用,因此我們有必要對供電合同及相關法律問題進行深入研究。供用電合同的特點供用電合同是供電人向用電人供電,用電人支付電費的合同。在性質上,屬於特殊商品的買賣合同,是壹種轉移財產所有權的合同。因此,研究供用電合同所涉及的法律問題,首先要把握供用電合同的特點。綜上所述,供用電合同具有以下特點:(1)合同壹方主體特定。供電人是指依法取得供電業務資格的企業。(2)合同的客體是壹種特殊的商品——電,它是客觀存在的,但又是看不見的、摸不著的、危險的。(3)供用電合同是連續供用電合同。由於電力的供應和使用是連續的,合同的履行始終處於連續狀態。(四)電力統壹定價原則。電價由國家有關價格主管部門批準,實行分級管理。(5)供用電合同壹般采用格式條款形式訂立。電力行業是具有社會公益性的公用事業,關系到整個社會的公共安全和經濟發展。電力這種特殊商品有自己的網絡和自然壟斷性。這使得電力企業對電能質量和電網管理有了壹定的強制性標準。為了保證安全用電,用戶對按照技術標準和行業規定擬定的條款只有同意或不同意的權利,而不能改變其內容。(六)供用電合同是壹種承諾、雙重服務和有償合同。供用電合同在雙方達成協議時生效,實際供應的電量不是合同的生效要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10條,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對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他們可以補充協議;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的有關規定或者交易習慣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