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在2015年9月5日,15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布了《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住房公積金異地個人住房貸款操作問題的通知》,明確了公積金異地貸款的職責分工和辦理流程,並要求各城市公積金管理部門及時出臺相關細則。韶關市將逐步開放異地公積金貸款政策。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住房公積金和個人住房異地貸款有關操作問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為落實《關於發展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通知》(建總[2014]148號)要求,推進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業務,支持繳存職工異地購房需求,保護繳存職工權益,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壹、職責分工
(壹)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含分中心,下同)負責審核職工繳存和貸款情況,向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出具書面證明,並配合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核實相關信息。
(二)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和受委托銀行負責異地貸款的業務咨詢、受理、審查、發放、回收、變更和貸後管理,並承擔貸款風險。
(三)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和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應定期檢查異地貸款情況,掌握提取、償還、變更和逾期情況。
二、辦理流程
(壹)貸款市公積金中心受理職工異地貸款業務咨詢,壹次性告知貸款審核所需材料。
(二)職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市公積金繳存中心提出申請,繳存中心根據職工申請核實職工繳存貸款情況,為從未使用過住房公積金或首次住房公積金貸款已結清的職工出具《住房公積金繳存和使用證明》。
(三)貸款市公積金中心受理職工異地貸款申請後,應向繳存市公積金中心核實《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和使用證明》中信息的真實性和完整性。核實無誤的,在規定期限內履行貸款審批手續,並將結果反饋市公積金中心。繳存到市公積金中心識別職工異地貸款情況,建立職工異地貸款明細臺賬。
(四)貸款償還期間,如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發生轉移,原繳存地市公積金中心應及時通知貸款地市公積金中心並轉移至市公積金中心。轉入市公積金中心應當在接收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後及時進行重新認定和記錄。
(5)異地貸款逾期時,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應配合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開展貸款催收等工作,可按貸款合同約定扣劃貸款職工公積金賬戶余額償還貸款。
三。相關要求
(壹)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加強對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業務的指導和監管。各城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要抓緊出臺異地貸款業務細則,確保異地貸款業務有序開展。
(2)核實異地貸款業務存款信息的聯系人應盡職盡責。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和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應相互配合,認真核實相關信息。信息核查聯系人及聯系方式如有變更,請書面報告我部住房公積金監管司進行更新。
(三)我部將建設全國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信息交換系統。各城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公積金中心要按照異地貸款政策要求,加緊信息系統升級改造,優化個人住房貸款業務流程,適應全國異地貸款業務的信息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