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宜賓征地補償標準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包括被征收房屋價值補償、搬遷補償、房屋臨時安置補償和非住宅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或者房屋產權調換。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進行評估確定,評估機構的選擇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建府[2011]77號)及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壹)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1.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按照被征收房屋的評估單價乘以房屋建築面積對被征收人進行補償。
2.被征收人選擇產權調換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根據被征收房屋的性質對被征收人進行安置。
(1)被征收房屋為非住宅的,參照被征收房屋的建築面積安置被征收人。安置房建築面積與被征收房屋建築面積相等的,按照安置房評估價值的10%的折扣與被征收人結算差價;超過被征收房屋建築面積的部分,按照安置房評估價值與被征收人結算差價。
(2)被征收房屋性質為住宅的,參照被征收房屋的套內建築面積,按照就近戶型、壹套房屋對應壹套的原則安置被征收人。被征收房屋與安置房分別按套內建築面積、公攤面積進行調換,套內建築面積差價按建築面積評估結算,房屋征收部門免除公攤面積補足差價。安置房建築面積與被征收房屋建築面積相等的部分,按照安置房評估價值折扣10%與被征收人結算差價,超過被征收房屋建築面積的部分,按照安置房評估價值與被征收人結算差價。
(三)私有住宅房屋建築面積低於50平方米的被征收人,在其他地方無房且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的,按照建築面積不低於50平方米的標準戶型安置,被征收人不再支付50平方米以內建築面積的補償。
3.被征收房屋的裝修補償,由房屋征收部門根據評估機構的評估結果予以補償。
(2)搬遷補償。
1.征收商業用房、辦公用房、酒店、倉庫、工業企業等非住宅房屋的,按照被征收房屋的建築面積(不含企業空閑地)和20元/平方米的標準對被征收人給予搬遷補償。
2征收倉儲、工業企業等非住宅房屋涉及貨物轉移和大型機器設備搬遷的,資產搬遷補償由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資產評估機構進行評估,房屋征收部門根據評估結果給予被征收人資產搬遷補償。
3.征收住宅的,拆遷補償標準為每戶1200元。選擇期房產權調換的,房屋征收部門按照被征收人標準的兩倍給予拆遷補償。
(3)住宅房屋臨時安置補償費。
住宅房屋臨時安置補償標準:被征收房屋建築面積不足50平方米(含50平方米)的,按照每戶每月800元計算;被征收房屋建築面積超過50平方米的,超出部分按照每月10元/平方米的標準計算。
1.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的,房屋征收部門按照住宅房屋臨時安置補償標準,給予被征收人壹次性臨時安置補償12個月。
2.被征收人選擇調換拍賣房屋產權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在過渡期限內,按照住宅房屋臨時安置補償標準給予被征收人臨時安置補償費。過渡期限從簽訂補償協議、被征收房屋空運交付之日起計算,至安置房交付後的次月止。安置房為磚混結構的,過渡期不得超過24個月;安置房為框架結構的,過渡期不得超過36個月。
3.因房屋征收部門的責任導致過渡期限超過上述規定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按月及時支付被征收人臨時安置補償費:自征收補償協議約定的交付之日起,逾期未滿6個月的,逾期期間的臨時安置補償費按照規定標準的1.5倍計算;逾期超過6個月的,逾期期間的臨時安置補償費按規定標準的2倍計算。
(四)非住宅房屋損失補償。
停產停業非住宅房屋損失補償標準參照《宜賓市翠屏區非住宅房屋損失補償標準》(附件1)執行。
1.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的,房屋征收部門按照非住宅房屋損失補償標準,給予被征收人壹次性停產停業損失補償6個月。
2.被征收人選擇產權調換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在過渡期內對被征收人因停產停業造成的非住宅房屋損失給予補償。過渡期從簽訂協議、被征收房屋空運交付之日起計算,至安置房交付的次月止。安置房為磚混結構的,過渡期不得超過24個月;安置房為框架結構的,過渡期不得超過36個月。
3.因房屋征收部門的責任導致過渡期限超過上述規定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按月及時向被征收人支付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逾期自征收補償協議約定的交付之日起不滿1年的,逾期內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按照規定標準的1.5倍計算;逾期超過1年的,逾期期間非住宅房屋損失補償費按規定標準的2倍計算。
二、政策性補貼標準
被征收房屋性質為住宅和除工業企業外的非住宅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對被征收人給予政策補貼。
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的,政策補貼包括住房補貼、物業管理費補貼、室內基礎設施安裝費和搬遷費補貼;被征收人選擇產權調換的,政策補貼包括物業管理費補貼、室內基礎設施安裝費和搬遷費補貼。
住房補貼。
被征收房屋為非住宅的,房屋征收部門按照被征收房屋評估總價的20%給予被征收人購房補貼;被征收房屋性質為住宅的,房屋征收部門按照被征收房屋評估總價的30%給予被征收人購房補貼。
(2)物業管理費補貼。
房屋征收部門根據被征收房屋的建築面積,按照每月1元/平方米的標準,給予被征收人三年的物業管理費補貼。被征收房屋建築面積不足50平方米的,按照50平方米計算。
(三)室內基礎設施初裝費和搬遷費補貼。
天然氣、水表、電表、熱水器等室內基礎設施初裝費和搬遷費按照《宜賓市翠屏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室內基礎設施初裝費和搬遷費補助標準》(附件2)執行。選擇貨幣補償的,被征收房屋評估報告包含天然氣、水表、電表等室內設施的,不再給予被征收人相應的室內基礎設施初裝補貼;選擇產權調換的,安置房已安裝天然氣、水表、電表等室內設施的,不再給予被征收人相應的室內基礎設施初裝補貼。